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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21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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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三)承担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四)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五)负责跨省异地就医的管理、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临时设置综合科、申报受理和参保管理科、待遇审核科、结算科、统计信息科等5个内设部门。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62033.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62033.8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985.73万元,下降24.3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033.8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985.73万元,下降24.37%,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资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25.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8万元,增加100%。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62040.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62040.9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952.83万元,下降24.3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8.25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的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62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61880.4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医保基金经办方面的开支;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962.91万元,下降24.3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减少,以及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资金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52.24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6万元,增长4.94%,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18.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1万元,下降27.52%,主要原因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40.9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952.83万元,下降24.33%。其中:基本支出756.37万元,项目支出61284.56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072.08万元,支出决算为6204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97万元,支出决算为3.77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调整。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88万元,支出决算为6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0%。主要用于为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94万元,支出决算为3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1%。主要用于为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6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3.25万元,支出决算为3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5%。主要用于为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7955万元,支出决算为47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10.73万元,支出决算为60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5%。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中心医疗保障经办项目的开支。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13.4万元,支出决算为589.11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中心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方面的开支。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3.91万元,支出决算为5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0%。主要用于为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711.35万元,支出决算为75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615.93万元,支出决算为679.47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70.24万元,支出决算为6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6%。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25.18万元,支出决算为1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99%。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6.51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8%,比上年减少25.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6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6.26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5%,比上年增加0.2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5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比上年减少0.1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3人次(被接待对象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为接待甘肃、宁夏医保中心的专题调研和交流工作的费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0.5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5.9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128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78%。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等3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6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评价结果较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等3个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650万元,执行数为606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另外,该科目还指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医保中心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区直驻邕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统一列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预算。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为标准安排的医保中心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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