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统计、评估等工作,对医疗保障基金的总体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全链条全流程核算、结算、清算和统计分析。
(二)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它组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进行监测。
(三)负责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和发布事务性工作,承担医药价格、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举报投诉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2〕33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同意设立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为自治区医保局直属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451.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1.37元,因本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的预算单位,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3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451.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41.55万元,因本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的预算单位,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支出(类)441.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9.8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41.55万元,因本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的预算单位,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其中:基本支出20.07万元,项目支出421.48万元。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4.56万元,支出决算为44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1%。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因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23年从自治区医保中心划转的在编人员未办理转编手续,人员经费预算由自治区医保中心统一编报,故年初无人员经费预算。在2023年底本单位新进人员6名,追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预算,主要用于6名新进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年初预算408万元,支出决算42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有增有减,总体上调增数大于调减数,其中为履职需要从自治区医保中心划转新增委托业务费专项;压减会议费和培训费专项;因人员未能到位,调减部分办公设备采购、差旅费、大宗印刷费等专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26.56万元,支出决算1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部分在编人员未到位,办公场地限制,减少部分公用经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0.79万元,因2023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由自治区医保中心统一编报,故2023年初预算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到2023年底本单位新进人员6名,追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等预算,用于6名新进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6.56万元的72.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因2023年人员经费预算由自治区医保中心统一编报,故2023年年初预算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91%,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中心为新成立的决算单位,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1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91%,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中心为新成立预算单位,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19.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6.56万元减少7.27万元,降低27.37%,因本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预算单位,无2022年决算数可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8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4.4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93.3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4.3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14个,项目支出总额430.97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3个,本级项目支出351.0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52.9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8.70%;7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77.9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0.36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造成绩效自评失分;二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延后,造成部分绩效目标未能实现或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应用,根据模板设置相关绩效指标和目标值;二是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审核,确保绩效目标合理可行,符合实际;三是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执行偏差问题,督促项目实施部门按计划执行或调整绩效目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经费财务内控系统建设专项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90万元,执行数为14.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建成一套符合单位工作实际的经费财务内控系统,系统有8个模块,包括预算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移动端支出报销审批应用模块,按规定设置单位经济活动管理模块的经办和报销审核审批流程,实现信息系统流程控制,职工财务报销便利化,有助于减轻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负担。二是自下而上的审批流程,实现各经济活动归口部门财务行为规范化,确保经办、财务报销过程符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为标准安排的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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