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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8-14 09: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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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三)承担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四)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五)负责跨省异地就医的管理、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临时设置综合科、申报受理和参保管理科、待遇审核科、结算科、统计信息科5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5814.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814.1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219.69万元,下降26.1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14.1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219.69万元,下降26.15%,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18.7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10万元,下降27.52%,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项目完成较好。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5832.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832.8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208.10万元,下降26.1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49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的开支。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5.76万元,下降51.5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数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45755.8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医保基金经办方面的开支;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124.55万元,下降26.0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减少,以及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资金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24.45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7.79万元,下降53.2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数减少。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32.8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208.10万元,下降26.12%。其中:基本支出439.22万元,项目支出45393.62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808.33万元,支出决算为4583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77万元,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6%。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04万元,支出决算为3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6%。主要用于为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02万元,支出决算为1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6%。主要用于为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67万元,支出决算为1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2%。主要用于为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4475万元,支出决算为44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00.77万元,支出决算为41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5%。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量增加。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中心医疗保障经办项目的开支。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31.03万元,支出决算为34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8%。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中心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方面的开支。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7.03万元,支出决算为2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6%。主要用于为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2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364.20万元,支出决算为382.02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53.58万元,支出决算为4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7%。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14.79万元,支出决算为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2 %,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和规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59%,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南宁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医保经办管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2万元,平均每辆1.0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比上年减少0.1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6次(被接待对象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为接待国家医保中心专题调研的费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7.7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2.8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45808.33万元,执行数45832.8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实际执行数略高于预算数(超支24.5万元,差异率0.05%),表明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执行过程中管控严格,未出现重大偏差,符合财政资金“精准高效”的使用要求。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21个,项目支出总额45583.7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1个,本级项目支出45583.7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5583.7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尽管绩效评价为一等,但仍需关注以下方面:对超支部分进行细化分析,明确原因(如政策性调整或不可预见支出);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量化管理,完善动态监控机制。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专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5万元,执行数为3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年按计划开展练兵比武活动1场次,完成率100%;二是活动按计划于2024年6月前完成,无延期;三是参加人员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年中加强绩效监控,如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是年末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考核评价,如对各科室和项目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填报完整、可行,过程规范、长效,绩效评价客观、公正。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等3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975万元,执行数为449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评价结果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另外,该科目还指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医保中心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区直驻邕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统一列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预算。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为标准安排的医保中心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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