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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3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
(二)行政单位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510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012.6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69040.62万元,减少18027.99万元,下降26.1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012.6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69040.62万元,减少18027.99万元,下降26.11%,主要原因是安排在自治区医保局部门预算中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以及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二是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45.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974.95万元,减少929.58万元,下降95.35%,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当年未使用完的预算,以未列支结转形式,编入下一年预算。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510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05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69742.49万元,减少18684.49万元,下降26.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1.81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的开支,较2023年度决算数254.45万元,减少12.64万元,下降4.97%,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使用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科目编制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50698.5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开支;以及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较2023年度决算数69364.26万元,减少18665.67万元,下降26.91%,主要原因是安排在自治区医保局部门预算中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资金专项以及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二是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117.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123.78万元,减少6.18万元,下降4.99%,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使用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科目编制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273.08万元,减少273.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当年未使用完的预算,以未列支结转形式,编入下一年预算。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5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69742.49万元,减少18684.49万元,下降26.79%。其中:基本支出2054.36万元,项目支出49003.64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981.27万元,支出决算为51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2%。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3.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局本级2024年退休补助,用于补发,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机关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3.7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的离退休公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少,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54.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本级、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增人增资,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77.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本级、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增人增资,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545.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4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5%,其中: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年初预算数为5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一致,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年初预算数为45.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9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增人增资,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25.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较年初预算少,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444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一致,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资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765.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2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8%,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追加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156.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0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2%,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的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少,主要用于自治区医保局机关综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2055.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2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6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或未在2024年开展,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1303.2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预决算接近一致,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514.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3%,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的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少,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785.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追加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115.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本级、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为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4.3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9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56.89万元的108.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6.14万元的87.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4.08万元的5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据实开支相关费用。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附表9同)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按此口径进行预决算、上下年数据的对比。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0.19万元的50.25%,比上年6.17万元,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支出赴越南、柬埔寨开展东盟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作交流团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9.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16万元的69.3%,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9.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支出赴越南、柬埔寨开展东盟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作交流团组费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3人次。开支内容为赴越南、柬埔寨开展东盟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作交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74万元的36.24%,较2023年度决算数4.13万元,增加0.8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次数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医保基金经办和监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自治区医保局本级、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其中自治区医保局机关2辆,自治区医保中心1辆,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98万元,平均每辆1.2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29万元的32.52%,较2023年度决算数2.04万元,减少0.9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研、交流人次减少。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73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2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157.17万元,减少10.88万元,降低6.92%;较2023年度决算数149.63万元,减少3.34万元,降低2.23%。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精神,减少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0.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44.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8.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6.5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1.3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26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325.54万元的11.4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0.93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2644.47万元的34.4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自治区医保中心业务用车1辆,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业务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3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自治区医保局2024年结转结余年初数45.37万元,本年收入合计51012.6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5105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大部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主要产出和效果目标完成情况为:
(1)数量指标方面,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101.73%,出台医保制度文件5个,动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目录(支付标准)4次,DRG分组和权重动态调整次数1次,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国家(跨省联盟)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批次数20次,印发动态调整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3次,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2次,组织开展区内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设区市覆盖率100%,广西全区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为85.12%,16个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100%,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总体激活率61.15%。
(2)质量指标方面,医保编码非标率0.05%,定点医疗机构DRG入组率99.62%。
(3)时效指标方面,组织区内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
(4)成本指标方面,基金监管项目查出涉嫌违规资金16365.19万元与项目成本400万元之比为40.91倍。
(5)社会效益指标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6.28%,居民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1.45%,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为91.66%,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可办理率达80%的乡镇(街道)占全部乡镇(街道)的比例达到97.86%,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可办理率达60%的村(社区)占全部村(社区)的比例达到100%,区内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自评项目100个(其中:结转项目12个,当年项目88个),项目支出总额500224.13万元(结转项目填写的支出数为项目累计支出数,下同)。其中,本级项目96个(其中:结转项目12个,当年项目84个),本级项目支出49440.0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4个(全部为当年项目),对下转移支付450784.06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6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99253.9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81%;18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639.3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3%;4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91.3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2%;12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239.4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因未获得自治区数据局批复建设方案,造成2024年未能执行;二是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实际执行过程中未及时调整;三是部分项目执行延后,造成部分绩效指标未能实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了解清楚项目实施前需准备的资料、需完成审批流程,以便尽早推进项目实施;二是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控,对项目执行与年初计划出现偏差的,及时发现并督促项目实施处室应按计划执行或调整绩效目标;三是加快推进项目执行,及早启动项目采购,避免项目集中于年底开展。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自评得分为100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设施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报销。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对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的工作部署,目前,自治区医保局正在组织开展对自治区医保中心2024年度医疗保障基金跨行结算经费专项进行部门绩效评价,评价预计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机关为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另外,该科目还指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区直驻邕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统一列入自治区医保中心预算。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自治区医保局机关为完成医疗保障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为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自治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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