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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统计、评估等工作,对医疗保障基金的总体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全链条全流程核算、结算、清算和统计分析。
(二)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它组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进行监测。
(三)负责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和发布事务性工作,承担医药价格、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举报投诉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2〕33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同意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直属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594.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3.2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451.37万元,增加141.83万元,增长31.4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3.2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451.37万元,增加141.83万元,增长31.4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增加,收入预算安排相应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1.50万元,为2023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为新设立的二级预算单位,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594.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4.7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441.55万元,增加153.16万元,增长34.6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99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的开支,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33.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无人员经费预算支出,自2024年起编列支出人员工资经费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相应有预算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543.5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补充运转公用经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和耗材费采购、档案整理服务费、固定资产清查费,业务评审劳务费等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441.55万元,增加102.00万元,增长23.1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安排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实有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17.17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17.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安排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相应有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9.822万元,减少9.82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当年未使用完的预算,以未列支结转形式,编入下一年预算。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7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441.55万元,减少153.16万元,增长34.69%。其中:基本支出511.91万元,项目支出82.8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0.19万元,支出决算为59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本单位无退休人员,故无相关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9.2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增人增资,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9.6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增人增资,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8.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增人增资,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13.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的项目支出预算较年初预算少,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454.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为标准安排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14.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为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1.9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7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46.15万元的106.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5.39万元的67.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31万元的35.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据实开支相关费用。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单位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附表9同)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按此口径进行预决算、上下年数据的对比。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46万元的38.15%,比上年0.12万元,增加1.20万元,增长983.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接收从自治区医保中心划入的1辆业务用车,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100%,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13万元的39.30%,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1.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接收从自治区医保中心划入的1辆业务用车,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33万元的27.58%,较2023年度决算数0.12万元,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调研、交流人次减少。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30.79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一致),比年初预算数45.39万元,减少14.59万元,降低32.15%,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精神,减少公用经费开支。较2023年度决算数19.29万元,增加11.51万元,增长59.68%,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安排人员预算支出,实有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4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万4.34元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1.53万元的67.3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2024年自评项目12个(其中:结转项目2个,当年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额193.23万元(结转项目填写的支出数为项目累计支出数,下同)。其中,本级项目12个(其中:结转项目2个,当年项目10个),本级项目支出193.2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176.1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1.13%;4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7.1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8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与实际执行存在偏差,未及时调整;二是部分项目执行延后,造成部分绩效指标未能实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控,及时纠正偏差问题,督促项目实施科室应按计划执行或调整绩效目标;二是加快推进项目执行,及早启动项目采购,避免项目集中于年底开展。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万方学术电子数据查询使用费专项自评为一等,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利用万方学术平台电子数据查询和下载量超过5000次,可查询医保基金监测监管相关学术专业知识,有助于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为标准安排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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