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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考核比选公告

2024-11-04 0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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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拟就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考核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考核

二、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20万元整(上限控制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按《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医疗机构申请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医疗保障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进行现场评估;

2.按《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服务协议要求对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基础信息变更现场核查;

3.按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对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核,核查医疗机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核查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情况,核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核查结算管理各项指标执行情况。

(二)服务团队要求

服务团队应由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基础管理和对应的设施设备。设备包含相关电脑、打印机等相关办公设备,协助开展相关医保定点管理工作。需派驻1名工作人员合署办公,现场评估每次不少于4人。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求的供应商;

(三)承接过定点医药机构现场评估、医保基金检查项目;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所列材料,缺少其中一项,均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交材料时须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材料,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

(一)项目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书(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证明;

(六)企业简介、企业资质、工作方案等服务能力证明;

(七)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

六、评选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结合供应商资质、经验、报价及承接该项目方案内容进行评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七、提交报价文件要求

(一)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207室;

(三)报价文件均需使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可靠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合法公章,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材料的,我单位有权将予以拒收并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文件一式5份。

(四)报价文件接受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无效。(现场提交送达时间以投标供应商送达文件签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石巧云,0771-5881060

黄梦蕾,0771-5727679

监督及投诉:0771-5727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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