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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库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2024-12-16 09: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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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拟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库建设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库建设

二、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28万元整(上限控制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现行管理状况评估。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要求,总结医保医用耗材评价管理经验,借鉴现行医保医用耗材相应评价手段、指标、方法及相关政策等内容,对广西现阶段医保医用耗材的管理进行科学评估。

2.医保支付耗材基础数据目录库。采集、统计和比对分析医保历史结算医用耗材数据信息,梳理未被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对标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广西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数据库。

3.医保支付建议。结合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患者承受能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等因素,科学制定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确定规则,明确医保支付标准。

4.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议。探索建立医保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对健全新技术产品准入和已被市场淘汰产品退出的动态调整工作提出建议。

(二)服务团队要求

服务团队应当具备医药卫生、数据统计等相关专业人员,至少1人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服务团队应由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基础管理和对应的设施设备。

(三)其它要求

1.成果归属

本项目所有的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本项目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2.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向外传播和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档案材料,不得留存档案材料的电子件、复印件等副本。

(3)本项目所涉及的保密数据和资料,仅限于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部使用,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涉密数据和资料在计算机互联网、政务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

(5)成交供应商发生涉密数据和资料外传、丢失、被盗或者造成泄密事故的,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求的供应商;

(三)具有独立完成项目所具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在医药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服务价格、耗材招采等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相关项目服务经历;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所列材料,缺少其中一项,均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交材料时须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材料,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

(一)项目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书(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证明;

(六)企业简介、企业资质、工作方案等服务能力证明;

(七)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及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八)已承接的医药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服务价格、耗材招采等研究领域的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委托协议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九)比选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它材料。

参加比选的服务商报名时须按顺序准备纸质比选材料,材料保证真实有效。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递交比选材料的,我单位有权不接受报名,且比选服务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六、评选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结合供应商资质、经验、报价及承接该项目方案内容进行评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七、提交报价文件要求

(一)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408室;

(三)报价文件均需使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可靠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合法公章,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材料的,我单位有权将予以拒收并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文件一式五份。

(四)报价文件接受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无效。(现场提交送达时间以投标供应商送达文件签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黄梦蕾,0771-5727679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727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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