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政府采购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基金结算购买服务专项比选公告

2025-04-27 0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自治区本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基金结算工作,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基金结算购买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基金结算购买服务专项

二、采购预算

项目预算93.66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自治区本级资金)。

三、采购方式

在自治区医保局门户网站发布比选公告开展自行采购工作。

四、数据范围和服务期限

数据范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区本级DRG付费结算清算相关数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五、项目情况

(一)项目内容

1.DRG付费专业技术服务,对自治区本级约81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2025年自治区本级本地和异地就医合计约42万份病例(其中本地8万份,异地34万份)的按病组付费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的医保结算清单质控、按病组付费方案开展等级系数和结算分组测算。

2.协助医保经办部门完成约42万份DRG病例的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推送、数据匹配、住院病例DRG分组、分组结果下发,开展2025年DRG付费运行实施效果分析。

3.协助医保经办部门提取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医疗服务量变化、DRG付费考核指标、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疾病谱及疾病经济负担等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对DRG付费运行情况进行定向分析,形成季度、半年和年度分析报告,评估自治区本级按病组付费实施效果。

4.协助医保经办部门做好异地就医按病组付费、床日点数付费、按疗效价值点数付费等付费体系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及数据分析测算。

5.按月对自治区本级医保结算重点病例收集统计,对重点数据进行测算分析,为医保经办部门数据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协商谈判等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6.在医保经办部门指导下,搭建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组付费考核指标体系,对考核指标相关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对出现异常的数据及时预警,并给出专业建议,为医保经办部门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控和按病组付费运行成效提供参考依据。

7.配合医保经办部门,向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自治区本级医保经办人员提供按病组付费业务相关咨询指导服务、知识培训服务。

(二)项目申请条件

本项目共一个标的。

1.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提供数据处理方案、数据安全设计方案,支持进行数据采集、数据标准化、数据清洗、数据转换、数据校验、数据分析、数据统计等工作。

2.应具备支撑大数据分析的数据处理工具,在数据采集管理、数据分析管理拥有专业的信息化工具,能支撑大数据的高效处理,保障及时完成医保政策调整前后数据的分析工作。

3.服务团队应具备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病案编码员、统计专业人员等相关专业资质条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人的数据安全、保密工作纪律等要求。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截图);

(四)竞标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本单位基本介绍情况。包括本单位简介、已承接过的项目情况,以及实施本项目具备的专业能力、团队介绍等(须盖公章);

(六)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书(须盖公章);

(七)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提交材料时须按顺序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材料,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提交材料均须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合法公章,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材料的,我单位有权将予以拒收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八、无效报价情形

(一)不按规定时间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二)报价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报价项目名称有误的、未按照报价单标明的具体参数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文件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及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九、成交规则

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

十、项目竞标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材料获取和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一)获取采购需求和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

2025年4月27日至 2025年4月29日(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至下午15:00--18:00。

(二)获取采购需求和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408室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

1.响应文件接受邮寄或现场提交,现场提交材料的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邮寄提交材料的以邮戳盖章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2.响应文件一式十份,每份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以不透明信封袋密封。

十二、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劳金星

联系电话:0771-5881009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727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