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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计划就2026年政务新媒体运维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政务新媒体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元)
470000元整(上限控制价),其中(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运营维护服务,预算小计8万元(单项最高限价);(二)“广西医保”、“桂医保”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服务,预算小计13万元(单项最高限价);(三)“广西医保”抖音号、视频号运营维护服务,预算小计14万元(单项最高限价);(四)局内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拍照、摄像、视频制作服务,项目预算小计12万元(单项最高限价)。供应商总报价、任一单项报价不得超出对应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分项报价之和不得高于总预算,不得拆分、合并报价。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需求
为做好我局2026年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拟委托专业机构,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运营维护服务、“广西医保”和“桂医保”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服务、“广西医保”抖音号、视频号运营维护服务、局内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拍照、摄影、视频制作服务,由一家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实现宣传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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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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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清 单 及 技 术 参 数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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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政务新媒体运维服务项目 |
项 |
1 |
本次服务采购主要目的是为了继续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宣传工作,保障官网及政务新媒体等宣传工作顺利开展。本项目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一、服务范围: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文件精神要求主要做好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工作,主要服务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运营维护服务、“广西医保”和“桂医保”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服务、“广西医保”抖音号、视频号运营维护服务、局内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拍照、摄像、视频制作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预算小计8万元(单项最高限价)。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版面优化升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要求,结合上级考核要求和政府网站发展的趋势,对现有网站版面优化升级。 网站版面优化升级具体要求:根据工作要求,不定期对网站版面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对网站首页、列表页、专题页,结合实际要求,优化设计网站首页、网站列表页、文章内容页、专题栏目页,设计审核通过后,负责完成优化制作工作,负责对原有网站的数据迁移审核,确保网站顺利平稳过渡。 负责做好网站页面功能优化提升工作,根据政府网站发展变化,借鉴优秀网站的经验,持续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服务功能。 ▲2、网站日常信息采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自治区数据局等单位下发考核文件要求,利用技术手段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日常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值班读网,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信息采集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国务院网站、自治区政府网站、设区市(市、区)医保局官网及新媒体客户端等。 信息采集范围:发布本地区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政策文件、法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采集信息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信息采集数量要求:保证每个栏目达到更新频率满足《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数据局等单位下发的考核要求。保证信息及时性、时效性,内容和标题贴切,信息不出错,信息采集时间要求:“政务要闻”“国家局动态”栏目要求在每日早上10点前完成采集,其他信息公开类栏目、解读回应类栏目应及时完成技术采集。年发布、采集信息总数不少于1800篇。 信息采集服务流程:运维技术信息采集-信息校对-信息复核-审核人签发。 ▲3、网站日常美工设计制作 负责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日常美工设计和制作工作,完成网站首页版面局部调整、修改、网站模板制作、网页制作、布局调整、栏目调整、网站兼容性处理等日常服务,完成专题网站、专题栏目的设计制作,及时处理网站存在的各种网页问题。 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协助做好集约化平台网站统一网页设置制作任务。 ▲4、网站运行监控及技术维护 负责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页面技术保障工作,做好网站运行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建立24小时读网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加强日常监测,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内容,特别要认真审看新文章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确保网站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5、开展网站普查自查整改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日常自查、自改、常态化监管等工作,利用专业扫描监控工具和专人人工值班的方式24小时对网站进行监控,排查处理避免网站存在: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服务不实用等单项否决项目,及时处理扣分项目,加分项目,确保网站通过国家和自治区的抽查监管任务。 ▲6、协助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成交方要协助采购方做好网站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杜绝网站出现以下安全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7、完善政策解读栏目 成交方负责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完善政策解读,开设热点回应等栏目版块。 (1)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于涉及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政策出台时,在网站同步推出图解,方便市民群众及时掌握政策。每年图解制作数不少于10个。 (2)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热点收集工作,广听民意,通过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8、编制互动知识库 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关于“定期整理网民咨询及答复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编制形成知识库,实行动态更新。在网民提出类似咨询时,推送可供参考的答复口径。”的要求,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互动知识库,设计互动知识库主题分类,整理2026年网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中来信,确定高频热点主题及高频热点问题清单,形成高频热点问题的问题描述、问题答案,通过相关部门调研形成规范的高频热点问题互动知识库,提升网民咨询和答复的工作效率,为智能问答机器人提供知识储备。 ▲9、设置医保网上大厅办事服务窗口 负责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开设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10、其他服务 (1)定期通报维护情况。根据运维情况分析,提出建议和方案。 (2)每次发生较大故障及时通报采购方责任人,处理故障后需提供故障处理报告。 (3)对服务范围内故障排除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 ▲11、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加强信息内容建设服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提质增效任务清单的函》《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公布2025年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提质增效工作调查研究情况的函》以及2026年下发的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做好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提质增效工作,同时根据调查研究结果报告继续做好网站的整改提高,不断提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的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 (1)组织人员加强与自治区数据局的沟通与联系,组织完成栏目共建、信息报送及日常维护工作。 (2)文字差错率控制在5/10000,实行稿件“三审三校”审查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后的审查制度,发现错链、断链后半小时内修改完毕。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形,被行业主管单位通报的,视情追究责任;连续2次被通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损失由成交方负责。 ▲(二)“广西医保”、“桂医保”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预算小计13万元(单项最高限价)。 (1)做好“广西医保”、“桂医保”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包括日常信息采集等能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日常工作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及网上办事服务的需要,并符合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提质增效任务清单相关工作要求。 (2)负责“广西医保”、“桂医保”微信公众号采编、美工、更新、发布、专题制作、草拟宣传稿件以及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中,“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少于200条,“桂医保”微信公众号不少于450条,制作图解总数不少于20篇。每年围绕壮族三月三、国庆节等重要节庆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指定主题,制作不少于6组海报。 ▲(三)“广西医保”抖音号、视频号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预算小计14万元(单项最高限价)。 做好“广西医保”抖音号、视频号的信息采集、编辑、更新、发布、专题制作、评论回复等。根据本局需求负责短视频的选题策划、脚本撰写,并负责出镜人员安排、视频拍摄、后期剪辑等,年内制作视频不少于50个;抖音推荐页信息流年度总计达100万曝光。 ▲(四)局内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拍照、摄像、视频制作服务。项目预算小计12万元(单项最高限价)。 (1)负责局内会议和重要活动现场拍照,拍照次数以本局需求为准,但不少于50次,并对照片进行精选、后期处理和存档,做好精修照片工作;属于重要活动的,应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专业拍摄(一拍一摄,视具体需求确定)团队保障活动,做好照片精修工作。负责局内会议和重要活动现场视频记录,实际摄像次数以需求为准,总拍摄时长不少于400分钟,每次摄像后根据需求进行剪辑。(费用小计7万元。) (2)搭建广西医保视频库、图片库,优化素材收集、使用管理。 (3)拍摄制作不少于1个5分钟左右的工作宣传片,清晰度要求4K及以上。(费用小计5万元。) (4)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方对提供拍照及录像服务的人员进行更换。成交方安排的人员若连续2次被局领导或处室反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经认真核实、综合评判,采购方有权提出更换拍照及录像服务人员。若更换后再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指定成交方按照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指定的第三方采购服务,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三、服务实施要求 ▲1、现场常驻服务 服务期间,成交方必须派驻一支3人运维服务小组到采购方单位现场服务,运维服务期间驻点服务人员须按采购方的正常工作考勤制度,全年工作日期间每天8:00至18:00驻场,随时支撑运行维护,其余时间安排人员电话(或手机)值班服务,实现7×24小时运维服务。 ▲2、服务团队人员构成及设备要求 驻点服务人员共3人,构成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具备二年以上新媒体运维、新闻采编、网站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经采购方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 (2)驻点服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负责日常的会议、活动等工作的新闻通稿撰写;具备较好的拍照摄影技术,能熟练使用单反相机;具有一定的视频剪辑、PS美工能力;具有较好的沟通策划能力。 (3)成交方安排的驻点服务人员须为与成交方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不得使用兼职人员、临时工作人员驻场工作;派驻驻点服务人员须经采购方审核。 (4)为驻点服务人员配备办公设备:供应商须为驻点服务人员配备满足视频剪辑、美工设计等相关电子设备;相关设备、器材所有权归属成交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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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条款 |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验收标准、规范:依据采购需求及成交方的响应文件承诺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量化指标未达到采购需求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至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之日止),质量保证期内成交方需免费提供本项目所有运维服务及故障处理。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安排3人驻场服务,提供7×24小时实时技术支持,提供现场值班、24小时热线电话、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现场响应以及Email和传真支持服务,对于接到的用户技术咨询、故障,负责制定故障响应机制,故障响应时间不能高于10分钟,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能高于10分钟,重大故障排除时间不能高于1小时,如不能排除,需采用备用方案使网站能够使用。 ▲五、为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正常运行,成交方必须熟悉操作技能和管理规范,如成交方签订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履行服务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成交方法律责任;如因成交方在服务期间操作不当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方资格并按影响程度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成交方与采购方的沟通、管理机制应便于采购方新媒体宣传矩阵的打造,宣传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技术专家支持、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 2、付款方式: 第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由成交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方向成交方按合同总额50%支付; 第2期:支付比例25%,在签订合同5个月后收到成交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按合同总额25%支付; 第3期:支付比例25%,在项目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按合同总额25%支付余款。以合同签订为准。 成交方应在采购方每次付款前向采购方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发票,成交方不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的,采购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直至成交方交付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为止,采购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成交方必须安排3人驻场服务,开始服务时向采购方提交驻点服务人员名册,驻点服务人员需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服务,服务期内驻点服务人员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成交方承担。驻点服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日常工作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备案,服务期内不允许成交方随意更换驻点服务人员,若需更换须与采购方商议,同时提供替代人员的资质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替代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标准;驻点人员请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成交方需安排具备同等能力的临时人员替代,确保服务连续性。如果成交方确因无法抗拒的原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必须向采购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提供一名具有同等资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4、安全与保密问题: (1)成交方不允许设置“后门”,不允许发布各类违法信息。 (2)成交方应无条件接受项目采购方单位的保密约定,保密范围包括采购方内部资料、政务数据、未公开的宣传素材、平台运营数据等所有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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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说明 |
标记为“▲”的项为必须响应的项。 | |||||
五、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注册地有合法机构及固定办公场所,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参加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报价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报价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随同报送)。
(三)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五)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无关联关系书面声明(盖公章)。
(六)接受联合体报价,且需满足:1.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签订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及各方职责、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分工,牵头方须承担新闻信息采编、新媒体运营核心服务且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联合体协议》需明确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的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联合体参与本项目;3.联合体牵头方负责代表联合体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签订合同等全部事宜。
七、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资质等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合法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合在一张)(需加盖单位合法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需加盖单位合法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加盖单位合法公章)。
(五)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认证文件(需提供资质认证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合法公章)。
2.供应商过往承接的项目情况。(提供近3年以来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及相关服务案例)。
3.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实施方案。
(六)联合体报价的,需额外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联合体各方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各方公章)。
(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无经济纠纷/违约记录声明、无关联关系声明(非联合体无需提供联合体相关声明)。
(八)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参加竞选的供应商提交材料时须按上述(一至八)顺序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材料,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提交材料均须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合法公章,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材料的,我单位有权将予以拒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响应文件情形:
(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
(三)项目名称有误的、未按照报价单标明的具体参数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四)不符合本公告第六条供应商资质要求的;
(五)响应文件报价或任一单项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
(六)响应文件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七)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
(八)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与报价的;
(九)联合体报价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组成不符合要求的;
(十)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缺项漏项严重的。
九、成交规则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将竞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材料进行评审,按分值由高至低排名,推选中选本项目服务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局可按得分排名顺序递补中选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至下午15:00--18:00。
(二)提交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707室。
(三)提交要求
1.响应文件只接受现场提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报名无效。(送达时间以竞选的供应商送达响应文件签到时间为准)
2.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
3.响应文件一式四份,每份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以不透明信封袋密封方式现场递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gxzf.gov.cn/)。
十二、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黄越。
(二)联系电话:0771-5727632。
(三)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707室。
(四)监督及投诉:0771-5727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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