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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5-04-28 17: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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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资金预算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8号),中央提前下达我区2024年第一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089,136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01号),中央下达我区2024年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55,296万元,其中预拨2024年补助资金257,762万元,结算2023年补助资金-2,466万元。

中央资金2024年度下达金额合计2,346,898万元(不含结算2023年资金)。

2.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在下达广西第二批补助资金时,随文下达了广西2024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年度目标3个,分别是巩固参保率、稳定住院待遇和稳步提高门诊待遇、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绩效指标9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6个,满意度指标2个。具体绩效目标指标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省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2,346,898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月)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

指标

政策

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内资金安排情况、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144号),自治区安排2024年第一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11,525.26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4〕105号),自治区安排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47,655.95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算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社〔2024〕128号),自治区结算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417.19万元,负数指标未收回,直接作为2024年自治区补助资金。

自治区财政2024年度下达金额合计361,598.4万元,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2.自治区内绩效目标情况。

在对标对表中央绩效目标中9项绩效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19项绩效指标下达各统筹地区,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具体细化的绩效指标如下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省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市县主管部门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主管部门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2,346,898

自治区资金(含个人缴费补助)

409,438.04

市县配套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基本医保参保人数

≥5,140万人(各市分解任务详见桂绩办发〔2024〕2号文件、桂医保发〔2024〕4号文件)

指标2: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

670元/人/年

指标3:年人均个人缴费标准

≥380元/人/年

质量指标

指标1:基金保值增值水平

活期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基准利率、活期存款不高于5个月周转金。

指标2: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不低于本市上年

指标3:重复参保人数

0人

指标4: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

0人

指标5:门诊基金支出占比

≥18%

指标6: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逐步推开

指标7: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指标8:开展门诊统筹

普通门急诊人均统筹支付费用符合政策水平

指标9:账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不存在基金挤占挪用

时效指标

指标1:定点医疗机构DRG医疗费用支付进度

主要批次结算至2024年11月

指标2:除DRG外的两定机构医药费用支付进度

主要批次结算至2024年12月

成本指标

指标1:实际支出偏离预算支出变动率

[-10%,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1: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成效明显

指标2: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75%]

指标3: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1: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央下达广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346,89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自治区和市县财政筹措补助资金585,600.46万元,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

广西居民医保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参保人数为分配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2.下达及时性。

广西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自治区医保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及时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自治区医保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对于直达资金,及时向财政部备案,均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30日内,将预算下达至各统筹地区,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

3.拨付合规性。

各市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后,均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至基金统筹地区财政专户。未发现违规问题。

4.使用规范性。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入各基金统筹地区财政专户,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年未发现基金违规支出情况。

5.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预算金额执行,预算执行无偏差。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是及时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将自治区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纳入本级预算。二是健全转移支付监控机制,按月统计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到位情况。三是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编制《广西2024年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手册》,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广西14个市开展城乡居民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居民医保转移支付严格执行《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自治区、脱贫县(市、区)按8:1.5:0.5比例承担,中央、自治区、其他县(市、区)按8:1:1比例承担。2024年各级财政已按规定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通过项目实施,巩固了参保率、稳定住院待遇和稳步提高门诊待遇、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安全、基金平稳运行。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中央下达广西2024年区域绩效9个指标,广西完成情况如下: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①参保人数(≥5,140万人)。未完成指标任务。2024年广西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1,136,869人(5,113.69万人),比国家下达的参保任务少26.31万人。

(2)质量指标。

②重复参保人数(=0人)。已完成指标任务。2024年,广西重复参保人数0人。

③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0人)。已完成指标任务。2024年,广西在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0人。

④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70%左右)。已完成指标任务。2024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为71.45%,已完成设定的70%左右目标。

⑤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展开)。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率100%。2019年以来,DRG支付方式改革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印发《全区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基本实现“四个覆盖”改革目标、提前完成国家DRG付费方式改革任务。

⑥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6个月)。已完成指标任务。2024年广西居民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11个月。已完成设定的≥6个月目标。

 ⑦开展门诊统筹(普遍开展)。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率100%。广西已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2017年7月1日起,广西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⑧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普遍知晓)。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率100%。参保对象政策总体知晓率为95%,参保群众对政策达到普遍知晓。

⑨服务对象满意度(≥90%)。已完成指标任务。近年来,我区不断完善居民医保政策,动态调整制度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高,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较高,我区居民医保工作满意度为92%,已完成设定的≥90%的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小于既定目标值。广西2024年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51,136,869人(5,113.69万人),比国家下达的参保任务少26.31万人。原因如下:一是对重复参保数据进行治理。二是部分群众参保意愿不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落实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一人一档”等工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运用。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并改进下一年度对市县的细化绩效指标;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绩效目标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在2025年5月底前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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