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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5-04-28 17: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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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广西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中央财政分两批下达广西2024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以下简称“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共计15,200万元。具体下达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1号),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广西2024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以下简称“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1,534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3号),中央财政正式下达广西2024年度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5,200万元(当次下达3,666万元)。

(二)中央下达广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财政在正式下达广西2024年度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随文下达了广西2024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年度总体目标是有效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目录监管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任务。绩效指标有22个,其中数量指标4个、质量指标15个,时效指标2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具体指标如下: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

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

省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15,200

其中:中央资金

15,2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有效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目录监管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任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基本医保参保人数

≥5,140万人

每个县(区)范围内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1

短缺药品异常高价和异常配送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率达100%

每年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次数

≥1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治理情况

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实施参保信息强制校验

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

有所提升

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

有所提高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省级出台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并落实到位

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有所提升

医保标准化水平

显著提升

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

≥60%

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比例

药品网采率≥85%,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75%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90%

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

国谈药品落地数据报送及时率100%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

按要求开展调价评估并进行调价,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一致

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情况

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限定时限内反馈案源处理情况

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情况

实现交易、采购等核心功能应用

医保目录管理规范性情况

年内未出现违反目录管理政策情况

时效指标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60分钟

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30分钟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85%

(三)自治区内资金安排情况。

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全部来源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无配套资金。

(四)广西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中央财政下达广西2024年度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5,200万元。其中,分配自治区本级2,682万元,以项目支出形式编入自治区医保局2024年部门预算,用于医保信息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监管等工作;按照因素法以及需要倾斜支持的事项,分配至市、县(市、区)12,518万元。

(五)自治区分解下达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情况。

在对标对表中央绩效目标中22项绩效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30项绩效指标下达各市、县(市、区),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具体细化的绩效指标如下表: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

自治区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医保局

市级财政部门

各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各市医保局

项目性质

1.当年新增( )延续(√)

2.一次性( )经常性(√)跨年度( )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合计

15,200(含分配自治区本级)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中央

15,200(各市县额度见附件1)

     自治区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9号)的相关规定,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15,200万元,分配自治区本级2,682万元,分配市、县(市、区)1251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基金监管及事务性工作、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实施监管、提升宣传引导、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项目起始时间

2024.1.1

项目终止时间

2024.12.31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2023年12月补助资金提前下达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

2.2024年6月前补助资金正式下达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

3.2024年1—12月由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具体实施。

年度绩效目标

有效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目录监管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任务。

中期绩效目标

有效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目录监管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任务。

(2024—2026年)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5,140万人

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截至2024年12月底)占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的比例

≥90%

每个县(区)范围内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1

短缺药品异常高价和异常配送核查处置情况(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处置率达100%

每年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次数(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1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治理情况

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实施参保信息强制校验

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

有所提升

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

制度完善,报送风险提示信息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省级出台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并落实到位

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有所提升

窗口服务设备达标的村(社区)占全部村(社区)的比例

≥85%

医保标准化水平

医保编码非标率<1%

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

≥60%

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比例(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药品网采率≥85%,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75%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90%

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

国谈药品落地数据报送及时率100%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按要求开展调价评估并进行调价,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一致

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情况

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限定时限内反馈案源处理情况

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情况(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实现交易、采购等核心功能应用

医保目录管理规范性情况(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年内未出现违反目录管理政策情况

报送信息获得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医保局采纳数量

自治区本级≥5次,各市≥3次

医保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

有所提升

时效指标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60分钟

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仅适用自治区本级)

≤30分钟

2023年度两定机构医药费用年终清算

不晚于2024年6月30日

年底资金执行进度

≥97%

成本指标

补助资金用于“三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

0元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主流媒体报道次数(仅适用自治区本级、市级)

自治区本级≥40次,各市≥30次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85%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5,200万元,历年结转资金369.18万元,2024年当年实际支出9,115.88万元,预算执行率58.55%。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

广西2024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医保发〔2022〕39号)等文件规定。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地方基础因素(如人口及医疗机构数)、绩效调节系数(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以及财力调节系数,分配科学合理。

2.下达及时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自治区医保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及时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后,对于直达资金,及时向财政部备案,均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30日内,将预算下达至各市、县(市、区),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自治区审计厅。

3.拨付合规性。

自治区医保局在分配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均按照局内“三重一大”制度以及党组议事清单要求呈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分配方案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定后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及区域绩效目标表至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

4.使用规范性。

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基本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医保发〔2022〕39号)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合规使用资金。用于信息化项目的,均按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立项审批、预算评审等报批程序。

5.执行准确性。

广西各级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资金,2024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58.55%。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广西2024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下达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的年度绩效目标与中央下达保持一致,另根据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分别承担的工作任务,对绩效指标做了细化并区分设置,细化为30条。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将转移支付资金列入绩效运行监控范围,及时进行纠偏。2025年2月下旬,自治区医保局组织全区各级医保部门对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市、县(市、区)自评情况开展绩效分析。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广西各级医保部门,统筹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用于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目录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履行同级支出责任,做好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绩效目标为:有效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目录监管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任务,已完成,具体完成情况为:

1.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方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西全区医保码累计激活用户3,128万,总体激活率61.15%,结算使用率35.97%,累计结算笔数17,976万笔;3,550家医院、15,566家药店实现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定点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接入占比为97.96%,定点零售药店机构接入占比为100%;140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医保移动支付中心并上线应用;77家定点医疗机构、430家定点零售药店完成电子处方机构上线。

2.基金监管方面。

2024年追回(含拒付)医保资金7.09亿元。加强部门协同,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推动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和构建“反欺诈”系统一专区两平台。

3.经办管理方面。

落地“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上线“医保电子地图”“医保价格通”药品比价系统,群众办事购药更便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达到1.96万家,全区1.42万家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100%纳入医保定点结算范围。出台《广西医保便民利民服务若干措施》,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

4.目录监管水平方面。

新增211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提高863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比例;落地实施2023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126个新增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谈判将第二批37个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数量达246个。

5.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方面。

2024年出台广西按病组分组权重方案(2.0版),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以及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改革。

6.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面。

第8、9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80个药品中,广西有77个中选品种已完成协议量。截至2024年底,广西累计已开展国家和省级(际)药品集采品种数量达到782个。

7.医疗服务价格方面。

于2024年6月前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综合考虑基金安全因素,2024年广西没有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140万人)。

未完成指标任务。2024年广西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113.69万人,年度任务目标5,140万人,年度任务完成率为9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年度任务目标×100%=5,113.69万人÷5,140万人×100%)。

2.每个县(区)范围内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1)。

已完成指标任务。广西共有1,63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结算,覆盖所有县(市、区),实现每个县(市、区)范围内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1家的预期目标。

3.短缺药品异常高价和异常配送核查处置情况(处置率达100%)。

已完成指标任务。根据国家医保局来函要求,2024年广西对国家监测的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出现价格和供应异常的6个批次,共17个品种进行核查处置,处置率达100%,实现处置率达100%的预期目标。

4.每年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次数(≥1)。

已完成指标任务。广西2024年共11次公开发布药品挂网结果及动态调整公告,实现每年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联动≥1次的预期目标。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次数达11次的主要原因是,有新产品新价格申报挂网或者集采中选品种落地的,涉及的相关品种按照广西挂网政策进行价格调整。

5.重复参保治理情况(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实施参保信息强制校验)。

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广西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实施参保信息强制校验,重复参保率进一步降低。实现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实施参保信息强制校验,2024年重复参保率小于2023年的预期目标。

6.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有所提升)。

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加强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会同法院、检察、公安、卫健、财政等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全年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9,837家,查处9,454家,累计追回(含拒付)医保资金7.09亿元。实现提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的预期目标。

7.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

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2024年1至12月,每月制作医保基金收支简表,将可支付月数、医保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等作为重点监测指标。在加强基金运行风险预警下,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区基本医保基金实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各统筹区当期均实现正结余。实现提高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的预期目标。

8.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级出台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并落实到位)。

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经临床专家论证、专题座谈会、片区征求意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开展广泛调研和专题论证,结合广西实际,印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2.0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44号),明确各统筹地区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2.0版分组权重方案。同时,配套实施五大工作机制,助力医保、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实现2024年底做好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建立完善五大机制的预期目标。

9.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截至2024年底,全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全部由医保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现率达100%。全面落实医保经办清单,实现企业参保登记、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申报等43个事项全区通办。落实经办大厅设置和服务规范,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加快推进全区县级以上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全覆盖。实现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的预期目标。

10.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部分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90%。广西不承担国家级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广西按要求做好国家医保标准化22项标准的贯标工作,非标率<1%,实现提升医保标准化水平的预期目标。

11.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60%)。

已完成指标任务。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保政务服务“帮办代办”业务清单〉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4〕10号),持续推动医保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明确乡镇(街道)“帮办代办”医保服务事项30个,村(社区)“帮办代办”医保服务事项26个。截至2024年底,广西能提供26项及以上医保服务的村(社区)为16,387个,占广西村(社区)总数的100%,实现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60%的预期目标。完成值较目标值偏差超过30%的主要原因是,广西实施医疗保障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医保服务覆盖率提高。

12.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比例(药品网采率≥85%,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75%)。

已完成指标任务。截至2024年底,广西药品网采率97.61%,高值耗材网采率90.59%,实现药品网采率≥85%,高值耗材网采率≥75%的预期目标。

13.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

已完成指标任务。2024年广西医保信息平台中,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医保业务经办子系统等16个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占报告期内完工医保信息系统的100%,实现正常运行率≥90%的预期目标。

14.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国谈药品落地数据报送及时率100%)。

已完成指标任务。2024年,广西按月及时报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监测数据12次,实现国谈药品落地数据报送及时率100%的预期目标。

15.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按要求开展调价评估并进行调价,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一致)。

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广西于2024年6月前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并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桂医保报〔2024〕27号),于2024年7月报送国家医保局。实现按要求开展调价评估并进行调价,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一致的预期目标。

16.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情况(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第8、9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80个药品中,广西有77个中选品种已完成协议量。截至2024年底,广西累计已开展国家和省级(际)药品集采品种数量达到782个。2024年3月,广西已开展落地实施第9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现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预期目标。

17.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限定时限内反馈案源处理情况)。

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2020年12月,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常态化开展广西区内医药企业在招标采购市场上的失信行为评价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信用评级。按照国家医保局下发的案源信息,截至2024年底,广西共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10期,评级结果同时上报国家医保局。实现限定时限内反馈案源处理的预期目标。

18.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情况(实现交易、采购等核心功能应用)。

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2023年6月15日起,广西全面上线运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启用申投诉管理、药品招标管理、耗材招标管理、试剂招标管理、药品交易结算、耗材交易结算、试剂交易结算、用户基础设置等8个功能模块。实现交易、采购等核心功能应用的预期目标。

19.医保目录管理规范性情况(年内未出现违反目录管理政策情况)。

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为100%。2022年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2号),增加“目录管理”条款,明确使用超出目录或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不予支付,明确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中使用的医用耗材不予支付。新增211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提高863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比例。落地实施2023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126个新增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面向广西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召开目录落地工作部署会,部署目录落地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通过谈判将第二批37个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数量达246个;并会同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开展“桂制剂”遴选工作,支持广西医疗机构制剂品牌建设。委托中国价格协会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库建设》课题研究,将对医用耗材现行管理状况开展评估,初步建立广西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数据库,结合医保承受能力等提出医保支付建议,以及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议等。实现年内未出现违反目录管理政策情况的预期目标。

20.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

已完成指标任务。通过驻场运维等形式,广西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为60分钟,实现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的预期目标。

21.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

已完成指标任务。通过微信运维群等形式,广西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为30分钟,实现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的预期目标。

22.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85%)。

已完成指标任务。根据2024年全区医保部门“好差评”数据,“好差评”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99.99%。实现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85%的预期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小于既定目标值。广西2024年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51,136,869人(5,113.69万人),比国家下达的参保任务少26.31万人。原因如下:一是对重复参保数据进行治理。二是部分群众参保意愿不高。

2.预算执行率偏低。2024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为58.55%,低于预算执行率≥90%的要求。主要原因部分信息化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未能在年内支出。

3.医保标准水平有待提高。因广西不承担国家级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医保标准化水平还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落实我区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一人一档”等工作。

2.对于涉及采购的项目,优化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工作依法依规、高效推进。

3.积极争取国家级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提高医保标准化水平。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广西2024年较好完成了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各项区域绩效指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医保发〔2022〕39号)的规定,自治区对市、县(市、区)2024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分析结果,将作为分配资金的绩效调节系数,在分配市、县(市、区)补助资金时予以运用,激发各级医保部门做好重点工作,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广西〈汇总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将在2024年5月底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开,同时抄送自治区人大财经委。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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