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35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26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35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复字〔2021〕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罗章伟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救治情况

为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依从性,促进规范诊疗,助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广西不断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体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显著减轻。在政策体系层面,目前,我区已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层面,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已于2017年起被纳入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85%的报销比例,2019年,自治区医保局还将14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用药检查、定期复查必须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在脱贫攻坚期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的倾斜政策,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5%。

二是在大病保险层面,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予以分段报销,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0%,2021年起,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还可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的倾斜待遇。

三是在医疗救助层面,2019年,自治区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广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其中重性精神病已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救助比例可达到100%,最高年度救助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了6万元,织密织牢了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网。

四是在医保服务管理方面,我区自2015年起,在北海市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2019年,北海市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已达到不超过10 %的试点要求,试点取得的工作经验也正逐步在全区推广。

五是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我局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多地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积极探索精神病按床日付费,通过设定合理的床日付费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提升了患精神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目前自治区本级、柳州市、玉林市、贵港市、梧州市等统筹地区均已实行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其中自治区本级对符合按床日结算的医疗费用,不受医疗保险“三个目录”限制,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结算标准定额收付费,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90%、10%的比例分担。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综合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减负功能,持续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看得起病、用得起药。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