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自治区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374号提案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2〕235号
杨春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治疗地中海贫血药物“奥贝安可去铁酮片”继续保留在医保目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政策规定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工作,连续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2020年起,原省级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三年内逐步消化。去铁酮属于原广西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未纳入国家药品目录。
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延长去铁酮消化期限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地中海贫血治疗用药问题,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调研和组织临床医疗专家召开座谈会,并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我局分别于2020年12月、2022年6月赴国家医保局汇报相关情况,经与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局沟通,国家允许我区将去铁酮调整至最后期限消化。6月30日,我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增补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6号),明确去铁酮继续由基金支付至2022年12月31日。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向国家医保局汇报,建议在国家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时,充分考虑广西地方病治疗用药需求。
三、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防范地中海贫血患者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为进一步减轻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自治区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1号),通过提高救助标准,将地中海贫血年度救助限额提高到10万元,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将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新增纳入地中海贫血医疗救助范围,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救助对象自申请医疗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效增强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0771—5727679)
附件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
提案号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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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案题目) | |||||||||||||||
提 案 者 填 写 |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表示 | ||||||||||||||
答复前听取意见方式 |
走访 |
电话 |
其他 |
未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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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是否针对提案建议 |
针对 |
基本针对 |
未针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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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意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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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意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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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不够书写可另附页) | |||||||||||||||
提案者 签名 |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说明: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好提案号、提案题目后,随办理答复件寄送提案者(委员联名提案寄第一提案者)。提案者收到此表后,请务必填写分别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传真:0771-8802179、88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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