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4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3〕132号
吴芬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广西制定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包括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在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高于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每日支付限额下由门诊医疗统筹报销85%;居民、在职职工、退休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80%、85%。
为打通医保结算“最后一公里”,我局自2019年开始系统实施“村医通+”工程,在1.4万个政府办一体化村卫生室部署了“村医通”设备,依托物联网技术构建村卫生室医疗保障结算系统,整合乡村两级医保报账系统和医疗业务系统,建立了覆盖“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的五级医保结算网络,2022年“村医通+”工程实现村级医保结算全覆盖,各地村卫生室已开通普通门诊、居民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服务类别的医保结算服务,实现了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方便快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同时通过“村医通+”医保结算兑现村医一般诊疗费收入,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6元/人次,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元/人次。截至2023年3月底,村卫生室通过“村医通”累计直接结算3295.24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10.64亿元,医保报销金额8.5亿元;其中支付一般诊疗费1.65亿元。
2023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拓展村医通+服务”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村医通+”工程。一是统一在全区开通“村医通”新冠门诊结算服务,贯彻落实我区“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实现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村卫生室就医享受医保报销。二是支持村卫生室提供更多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医保结算服务,重点推进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基层发病率高、群众就医需求大、诊疗技术可支撑的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医保结算。2023年一季度,村卫生室共提供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等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医保结算2万人次,结算总费用146.14万元,其中,医保报销金额82.21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政策措施,为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医疗保障支撑,持续拓展“村医通+”服务,将医保服务下沉到村卫生室办理,提升参保群众医保服务体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承办人:劳菊荭,联系电话:0771-588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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