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18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3〕128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84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经过不断努力,广西不断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保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形成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等为补充,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城乡、全民全覆盖,所有用人单位、个人参加医疗保险不存在制度障碍和政策障碍。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不同险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其中2020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可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对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持居住证即可参加居住地居民医保,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权益。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险种的不同分类保障,待遇享受与参保居民、职工完全一致。另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下一步,我局将紧扣基本国情和广西经济发展客观实际,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阶段和新要求,配合你厅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调研,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0日
(联系人:欧韦韦,联系电话: 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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