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桂医保函〔2023〕208号
梁章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国家重点帮扶县”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促进分级诊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项将国家重点帮扶县县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由75%增到85%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工作部署,在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类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及驻村人才队伍、调研指导等方面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助力重点帮扶县更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您提出的建议,目前暂时无法实施,但对我们研究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力度有较大的启发,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国家待遇清单制度已明确规定基本医保政策对全体参保人员公平普惠实施,不能对特殊群体给予倾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中关于“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身份、年龄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但为了防止特殊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全区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已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保险比例提高10%、不设封顶线的倾斜支持,同时,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给予倾斜,其中监测对象就医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倾斜保障,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
二是已在分配2023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按照因素分配法,将中央和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到县(市、区),并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列为特殊需求因素,在分配时予以倾斜。截至2023年7月,累计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个批次,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8423万元。在分配2023年度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对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共2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帮扶县不断夯实医疗保障服务基础。
三是筑牢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防火墙,通过监测预警推送,为综合帮扶提供施策依据,切实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广西自2020年9月起实施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医保部门动态监测年度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在5000元以上的监测户等困难群众、以及年度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在1万元以上的普通群众,主动靠前服务、落实依申请医疗救助待遇,并将人员名单推送给乡村振兴部门,由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镇和村一级对被推送对象进行风险研判,按照“一户一策”原则,给予临时救助、产业奖补、就业稳岗补贴等综合帮扶措施,实现风险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协同处置,避免因高额医疗费用而发生因病返贫致贫。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城乡医疗保障服务均等化,在综合评估医保基金可支撑能力的基础之上,研究谋划完善基层医保倾斜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倾斜力度,切实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助力支持。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黄孟欣,联系电话: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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