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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35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24-05-13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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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035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桂医保函〔2024〕91号

自治区残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358号提案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提案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我区高度重视孤独症患儿医疗保障工作,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等方式,持续减轻孤独症患儿医疗费用负担。为筑牢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兜底线,经基本医保和补充保险报销后,属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还可按相应类别享受医疗救助。2022年1月20日,我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在统筹三重保障制度衔接,鼓励社会慈善救助发展方面做了系统安排,坚持救助基本,保障基本需求,规范救助费用范围、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统筹强化托底保障措施,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发挥好补充救助作用。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区依据参保个人的缴费水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尽可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在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收支平衡的基础上,不分身份、不论病种,为每个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待遇。因此,在设计各个病种医保待遇的同时,需兼顾基金支付能力和收支平衡的实际状况。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设置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和可持续。

下一步,我局在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政策时,将在充分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孤独症患儿实际费用情况、医保基金可支撑能力等情况,按照“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不断减轻孤独症患儿医疗费用负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黄孟欣,联系电话: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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