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05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桂医保函〔2024〕10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23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建议以实现同质化管理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破解我区县域医共体发展难题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扎实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2024年以来,自治区医保局派员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入桂林市临桂区、贺州市钟山县、来宾市象州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相关情况调研,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精神,加快出台我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相关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健全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节医疗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推动医防融合,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以治疗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同时,发挥医保支付的引导作用,促进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助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二、实施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4号)明确规定,在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属于同一医疗过程,上转病人只需支付住院起付线差额部分费用,下转病人不再支付同一诊断疾病住院起付线费用。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因下级医疗机构尚未实际开展相关检查化验项目而到上级医疗机构检查化验的,应按下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将该收费计入本次住院医疗费用,执行下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通过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医。
三、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发展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区已形成有序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流程。县域医共体可灵活、便捷的自主选择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既可以各自自行单独采购,也可以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汇总成员单位需求后统一采购。2023年共开展9批次药品集采和17批次医用耗材集采,我区共有508个常用药品和52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落地执行,减少群众就医负担超130亿元。优化挂网采购规则,实现药品在广西应挂尽挂,有效畅通药品进入医院端销售渠道,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结余部分考核后按规定给定点医疗机构留用,激发医疗机构使用集采药品、耗材和规范诊疗行为的积极性。
四、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将远程会诊、心电图诊断、病理诊断、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最高报销比例),促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三级医院的优质诊疗服务。
下一步,自治区医保局将结合部门职能,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眼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以“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助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服务发展,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不断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莫覃超,联系电话:0771—572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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