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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36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24-05-31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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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036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桂医保函〔2024〕107号

自治区民政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364提案提出的有关数字赋能智慧养老,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2024年广西养老服务工作要点》要求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发展,我局的任务为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内设医疗机构的需求,指导各地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及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自治区医保局结合岗位职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积极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效能

我局高度重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经机构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环节,目前已有106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开通联网结算,实现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无缝衔接。二是按程序将13108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覆盖慢性病治疗、医疗康复、疾病检查、手术操作、中医民族医等多个领域,能够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参保人员就医需求。三是将家庭病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晚期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致瘫、骨折或骨关节损伤不能行动等行动不便、长期卧床不起或者70岁以上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因住院治疗有困难而又适合在家庭治疗的,可申请家庭病床治疗。

二、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国家医保局在总结第一批试点效果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再次扩大试点范围,南宁市列入全国14个试点城市之一。2022年1月,在总结南宁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截至目前,已惠及216.8万参保职工,其中20129人达到重度失能,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出4.53亿元,切实减轻失能人员经济负担。

我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基本建立了权责对等、功能清晰、保障适度、客观公正、运行高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长期护理保险在托底民生保障、释放就业活力、赋能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共建共享,经办体系有创新。建立起“1+4+N”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商保机构,让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提高长期护理服务可及性。二是完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出台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三是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养老产业蓬勃发展。创新出台护理服务人员及承办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定点管理,引入一批优秀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实现护理供需平衡。四是填补空白,建立地方标准。新增设立“长期护理保险”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科目,编制建立地方标准,将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形成标准化成果,为推广复制“南宁方案”奠定基础。2024年2月人社部、国家医保局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护理服务产业提质增效、激发就业创业市场、推动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符合实际的、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助力我区养老事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石巧云,联系电话:0771—588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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