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0120号提案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4〕126号
韦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合理的外请专家收费和合理酬劳标准,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管理职能不属于自治区医保局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管理部门为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因此,具体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和规范相关收费标准和劳酬支付标准不属于自治区医保局的职能。
二、自治区医保局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措施
自治区医保局充分发挥医疗项目服务价格杠杆功能和战略性购买作用,通过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包括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分级诊疗、发展薄弱学科、均衡区域发展引导资源配置的优化调价作用。一是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中着重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如2024年4月1日实施的《自治区关于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1号),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占比超过了60%以上,增加“拔罐疗法”等一批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不区分医院级别定价。二是明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新增部分医疗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外,我区所有具备条件开展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参照执行。三是实施差异化医保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施差异化的医保基金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促进参保患者到基层就诊。四是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将远程会诊、心电图诊断、病理诊断、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最高报销比例),促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三级医院的优质诊疗服务。
三、动态调整全区DRG分组和权重
持续推动和深化我区DRG付费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落实DRG付费核心要素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广西DRG分组和权重,2023年下半年以来,自治区医保局启动广西DRG分组和权重方案动态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广西DRG分组和权重方案动态调整工作,今年年内将实施新版广西DRG分组和权重方案,通过动态调整,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使之更贴近临床需求和我区实际,更加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更加体现公平公正,切实发挥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体现新质生产力的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许坚,联系电话:0771—572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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