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0252号提案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4〕132号
吕春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新生儿住院医保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期,我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新生儿监测”“新生儿暖箱”“新生儿兰光治疗”等20项新生儿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效降低家庭育儿医疗负担。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0771—572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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