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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163号提案的答复

2024-07-31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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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0163号提案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4〕139号

农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药品“点配送”做法,着力营造广西医疗系统廉洁空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取消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点配送”的问题。为避免由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而导致药品、耗材进院垄断的违规行为发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明确:“由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集中采购品种,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的功能设置为:药品、医用耗材均由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或委托经营企业配送到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符合市场监督、药品监督等部门规定的开设条件,均可申请参与全区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招采子系统及时审核、公示公布;没有额外条件,没有数量限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目前,招采子系统药品采购流程为: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药品品种采购,并选择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商(数量有多家)进行配送;同时,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采购同通用名不同生产厂家的药品。如出现药品配送企业未按要求及时配送药品的,将对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严重的,撤销其药品配送资格。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承办人:龙以欣,联系电话:0771—572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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