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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7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5-08 10: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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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57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5〕112号

熊海霖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尘肺病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报销范围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尘肺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属于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范围。尘肺病属于职业病,原则上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此外,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基本医保应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原则,在确定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设计各个病种医保待遇的同时,需兼顾基金支付能力和收支平衡的实际状况。综上,我区暂时不具备将尘肺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条件。

目前,广西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障待遇落实,更好减轻职业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对于医保基金可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加强对参保人员待遇落实的排查,确保相关待遇应享尽享。结合广西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情况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国家部署研究优化医保政策,不断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龙以欣,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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