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2025002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5〕135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025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推进家庭药师开展居家药学服务工作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自治区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激发基层活力,强化政策协同,加快推进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残联等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2〕9号),明确要积极扩充家庭医生队伍,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有效签约、规范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20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5元,医保基金支付5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个人账户支付,未参保的由个人承担)。个性化服务包由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财政、残联等部门,根据签约服务包内容、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成本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协议定点管理,完善结算办法,确保参保人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加强绩效考核,完善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在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定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后,由医保局根据考核结果及补助标准及时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联系人:莫覃超,联系电话:0771-5727530,18307719567)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