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2025033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5〕138号
自治区中医药局: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334号提案关于全面提升广西中药资源价值,构建国际化标准化体系与商业化发展平台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自治区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结合部门职能,着眼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扎实开展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助力我区民族医药产业发展。一是开展部分中医病种付费工作。对18个符合手术指征、采取中医保守治疗达到西医手术治疗效果的病种按病组付费手术组进行医保支付。二是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160种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531个具有广西地方标准的中药和民族药饮片(含壮药饮片和瑶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积极完善医疗机构制剂准入医保机制。在通过国家医保局备案审核的基础上,2023年首创开展广西版“医保谈判”,将符合条件的209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4年通过谈判将第二批37个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数量达246个。四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动态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4年新增拔罐疗法、其他推拿治疗、磁珠压耳穴、针刺运动疗法等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共370项中医、壮瑶医技术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五是推进更多中药品种纳入集采。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参与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对黄芪、党参片、当归等临床常用药材共45个品种的中药饮片开展集采,并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预计2025年6月中旬在我区落地),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六是推动中国医药“走出去”。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医保局共同议定事项,积极建好用好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深化与东盟为重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医药区域集采与交易合作,在药品、医用耗材等标准互认、准入等方面进行对接,推动中国医药“走出去”。
下一步,自治区医保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能,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支持中医、壮瑶医药发展,持续做好参保群众就医医疗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莫覃超,联系电话:0771-5727530,1830771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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