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56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5〕97号
覃春芬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2025622)》,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医保费用上涨原因的建议
近年来医保筹资标准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幅度的提高。一是对群众的保障范围显著拓展。2003年“新农合”建立初期,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159种,是当年的10倍以上,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特别是许多新药好药在国内上市后不久就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以治疗白血病的药品“伊马替尼”为例,该药品由上市时的患者年用药费用负担近30万元,经过医保药品集采并经医保报销后,患者年用药费用负担降低至6000元左右。此外,心脏冠脉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由万元降至百元。二是群众的就医报销比例显著提高。2003年,“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40%左右,目前,广西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维持在70%左右,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这必然带来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医疗需求的提升、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加强医保基金筹集、为群众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三是对群众的服务能力水平跨越式提升。2003年,“新农合”参合群众在本县(区)医院就诊才能直接报销,目前,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不仅可以在自治区内跨市县享受就医报销,还可以在全国近1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此外,各类现代医学检查诊疗技术更加可及,许多过去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诊疗技术日益普及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广大参保患者享受了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近年来,广西医保聚焦群众关切,围绕医保政策普及、医保服务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医保宣传工作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矩阵,依托“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抖音政务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操作指南、动画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人民日报、广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宣传转发,畅通广西医保局官网、局长信箱、12345热线等问题反馈渠道,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开展广西医保政策“五进”宣传活动,走进社区、机关、乡村、企业面对面宣讲,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认同感越来越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维度提升宣传精准度和深度,持续提高群众对医保制度认同感。
二、关于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医保局着眼我区群众看病就医区情,在权限内主动作为,在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的同时,不断拓宽医保支付范围和保障渠道,门诊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医保药品持续提标扩围。千方百计为我区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提供更加有力的医药服务保障。目前共有3159个品种的西药和中成药和13331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将中医民族医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增补纳入支付范围,将“试管婴儿”的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和“无痛分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了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并实行门诊特殊用药单列统筹支付;及时将所有国家谈判及竞价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通过医院、药店“双通道”予以保障,一批治疗肿瘤、罕见病的药品通过谈判降价后得到医保报销,极大减轻了患者负担,人民群众就医用药的可及性不断提升。
目前,广西整体保障水平在全国已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最新统计数据,全国平均住院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8.1%,广西为70%以上,排名全国前列)。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医疗保障需求的不断提高,为了继续保持医保基金的稳健运行,实现中长期平衡,我们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继续巩固我区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医保目录等规范统一。
三、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政策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由国家制定最低筹资标准,各省按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目前,我区执行的缴费标准已是国家每年规定的最低标准,且个人缴费标准为上年最低标准。因此,如果国家调整个人缴费最低缴费标准,则我区必须随之调整,但目前,我区对国家每年制定的医保筹资标准无调整权限。2024年底,自治区医保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起,通过建立“两个激励”和“两个约束”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医保基金零报销实施激励,对未在集中征缴期或未连续参保实施约束,更好强化有感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四、关于制定差异化的缴费标准和补贴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通过对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分类实施全额和定额参保补助,并从2022年起,全部采用“差额代缴”方式予以补助,困难群众无需先自行缴费后再享受补助。2024年,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306.24万人,资金支出6.52亿元。过渡期以来,全区635万脱贫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参保补助应享尽享。全区脱贫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分年度、分人群享受差异化参保补助政策,从2022年至2025年按照资助参保比例60%、50%、40%、30%的方式实施渐退。且我区已于2024年起,将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的所有边民纳入全额资助政策范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未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即便中央财政对我区支持力度已经较大,但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仍相对紧张,我区暂不具备扩大资助参保范围的政策权限和财力条件。
五、关于定期开展居民需求调查的建议
近年来,广西医保部门持续畅通参保人员诉求反馈办理机制,从纵向和横向建立了全区各市县医保部门和自治区医保局内部各处室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参保人员诉求,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抖音视频号、广西医保局官网、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留言等线上渠道,对参保群众评论区和官网留言等高度重视,及时分办相关处室形成办理答复意见,留言答复办结率达100%。定期召开“企业公开接待日”活动,及时了解和解决相关医药企业诉求,局领导分片包干到14个市调研,与村两委干部、社区群众代表等召开“面对面”座谈会,及时了解医保政策在基层落实现状。开展医保政策满意度调查,及时搜集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改进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完善医保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进医保政策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和回应参保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跟进解决,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医保政策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广西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国家部署,合理确定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不断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龙以欣,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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