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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7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4-30 17: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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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57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5〕98号

农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崇左市天等县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城乡居民享受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补助待遇政策的建议(2025737)》,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助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聚焦边境地区居民重点群体,大力支持崇左市天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一是按规定对全区(包含天等县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全额和定额参保补助,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补助比例可达到100%,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也可享受定额参保补助,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至天等县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达1471万元,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二是落实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2024年下达崇左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13.2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政府补助标准由640元提高到670元,居民个人只需缴费400元叠加财政补助后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070元,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大对边境地区涉农资金支持力度。在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对边境县按照每县500万元的标准予以倾斜支持,天等县作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在下达广东帮扶广西协作资金时,对边境县按每县100万元的标准予以倾斜支持,天等县作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

但鉴于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参保补助资金为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未对该项参保补助资金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将天等县纳入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参保补助范围需与全区兴边富民战略各部门、各项政策协同推进,经与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我区暂时不具备将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以外的其他县区纳入参保补助政策范围的财力条件和政策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有关情况,力争国家对边境地区医疗保障工作给予专项资金倾斜支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今后制定兴边富民政策文件中吸收转化,稳步推进稳边固边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龙以欣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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