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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5-01 17: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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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50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5〕99号

杨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的建议(2025043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主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协助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缴费分层与减免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通过对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分类实施全额和定额参保补助,并从2022年起,全部采用“差额代缴”方式予以补助,困难群众无需先自行缴费后再享受补助。2024年,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306.24万人,资金支出6.52亿元。过渡期以来,全区635万脱贫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参保补助应享尽享。全区脱贫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分年度、分人群享受差异化参保补助政策,从2022年至2025年按照资助参保比例60%、50%、40%、30%的方式实施渐退。且我区已于2024年起,将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的所有边民纳入全额资助政策范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未给予倾斜支持。2024年全年累计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预算5.03亿元,支持对全区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户籍的城乡居民、城镇居民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即便中央财政对我区支持力度已经较大,但我区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仍相对紧张,我区暂不具备扩大资助参保范围的政策权限和财力条件。

二、关于探索弹性缴费年限政策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由国家制定最低筹资标准,各省按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目前,我区执行的缴费标准已是国家每年规定的最低标准,且个人缴费标准为上年最低标准,地方无权自行调整。因此,短期内我区无法直接实施弹性缴费年限政策。2024年底,自治区医保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起,通过建立“两个激励”和“两个约束”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医保基金零报销实施激励,对未在集中征缴期或未连续参保实施约束,更好强化有感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三、关于强化政策宣传与帮扶引导的建议

近年来,广西医保聚焦群众关切,围绕医保政策普及、医保服务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医保宣传工作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矩阵,依托“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抖音政务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操作指南、动画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人民日报、广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宣传转发,畅通广西医保局官网、局长信箱、12345热线等问题反馈渠道,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开展广西医保政策“五进”宣传活动,走进社区、机关、乡村、企业面对面宣讲,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认同感越来越高。  我们将继续从政策宣传深度发力,力争做到“三个讲透”:一是把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城乡居民都知道;二是把政策、内容讲透,让广大城乡居民都掌握;三是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城乡居民消除疑虑。各市县、乡镇、村围绕参保政策解读、宣传口径、操作规范等内容开展专业化培训,确保经办人员懂政策、善沟通、会操作、能推广。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研究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积极向国家层面反馈各方面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制度的政策建议,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多维度提升宣传精准度和深度,持续提高群众对医保制度认同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龙以欣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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