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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2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5-06 10: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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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52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5〕100号

罗智郎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边境县(市、区)城乡居民兴边富民城乡医保参保补助政策的建议(2025297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助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一直支持兴边富民工作,把乡村振兴与兴边富民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加大对边境地区涉农资金的支持力度,在分配各项资金时均对边境县予以倾斜支持。大力支持边境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在将全区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部纳入政府代缴范围的同时,我区还按规定对全区(所有边境县范围内)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全额和定额参保补助,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补助比例可达到100%,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也可享受定额参保补助。近两年我区所筹措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含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均已较上年有明显增长,并在下一年集中缴费期前提前下拨医疗补助救助资金,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但鉴于目前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参保补助资金为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未对该项参保补助资金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将全区边境县(市、区)的所有城乡居民纳入兴边富民城乡医保参保补助政策覆盖范围需与全区兴边富民战略各部门、各项政策协同推进,经与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我区暂时不具备将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以外的其他县区纳入参保补助政策范围的财力条件和政策支撑。同时,个人缴费部分调整为全由自治区政府全额代缴的建议,涉及到资助参保范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等医保政策调整,涉及面广,需谨慎研究。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继续以人大代表的期盼作为努力方向,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有关情况,力争国家对边境地区医疗保障工作给予专项资金倾斜支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今后制定兴边富民政策文件中吸收转化,稳步推进稳边固边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龙以欣,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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