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3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5-06 10: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53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5〕103号

黄文鲜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议(202533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助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已统一部署要求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2019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明确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我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再恢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账户。

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保障能力有限,设置个人账户将削弱基金共济能力

以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为例,个人缴费仅为400元,主要用于保障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就医需求,可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量相对较小。此外,由于个人账户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不利于发挥基本医保大数法则作用,容易造成基金在医疗需求较小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沉积,而对于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而言,资金量小的个人账户明显难以保障需求,基本医保基金的共济保障能力被明显削弱,对参保人员将产生不利影响。

下一步,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我区将按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广西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基金承受能力情况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完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不断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龙以欣,0771—5727667)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