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182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医保函〔2024〕1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注射剂
挂网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4〕144号
各医药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医药企业挂网行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注射剂挂网价格更加公平透明,现就规范我区注射剂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挂网的注射剂产品(含阳光挂网产品和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均纳入本次调整范围,产品相关企业应按照本次调整要求及时申报最小制剂单位产品有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及路径
申报时间:2024年8月10日9:00—8月20日17:00
申报路径:登录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注射剂挂网产品专项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多包装注射剂新增挂网、变更业务等事项。
(二)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注射剂挂网产品专项调整”调整产品信息,并按以下要求确定挂网价:
1.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应为当前我区挂网价除以包装数量,同时有多个包装的产品,应取换算后的最低值。
2.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三)只有多包装挂网的注射剂,请相关企业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申请单支医保编码,企业取得单支医保编码后,可在“注射剂挂网产品专项”调整变更为单支医保编码挂网。
(四)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注射剂按照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乘以实际支数计算金额形成订单、收付费用。如对拟采购注射剂实际包装数量有专门需求的,可自行在采购订单中备注。
(五)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保留唯一医保编码,不再受理其他形式最小制剂单位的医保编码维护,原有其他形式医保编码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部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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