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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9090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3日
标  题: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桂医保函〔2025〕80号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4日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2025-04-24 10: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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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X 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桂医保函〔2025〕80号

玉林市医保局: 

来文《关于明确CT扫描项目医保物价内涵及收费合理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在《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 年版)》及现行的《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中,“X 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的项目内涵均为:“指用于血管、胆囊、CTVE、骨 三维成像等”,“X 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作为一个可以独立使用的项目,医疗机构具体使用时,应结合《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 年版)》的规定。 

二、由于“X 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三维重建加收)”是“X 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加收项,因此,医疗机构根据 《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规定进行“血管、 胆囊、CTVE、骨”的 CT 成像时,只能使用“X 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项目进行收费。也就是说,使用“X 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项目收费时,不可以再收取“X 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 (三维重建加收)”的费用,如另外收取的,则属于重复收费。该原则也适用于 64 排以上的 CT 成像。

三、关于医疗机构如何进行诊疗,应当遵照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临床医疗服务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患者病情制定诊疗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收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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