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2025056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5〕14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561号提案关于优化辅助生育保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自治区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3年以来,积极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进行了规范,经组织临床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基金支出测算、报国家医保局备案等程序,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是深入研究制定待遇标准,确保基金平稳有序运行。在推进改革探索前,注重结合全区参保扩面、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机构成本、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结余、部分政策调整基金节支等情况,以及全区15个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实际,综合测算基金可持续范围,制定政策待遇,确保基金平稳有序运行。结合辅助生殖技术以门诊治疗为主的临床特点,明确符合治疗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治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职工、城乡居民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遵循基本医疗保险“多缴多得”的制度安排。同时明确,基金报销不计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即按住院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需要相关治疗的参保人员提供了专门的政策待遇通道。二是按国家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将三代试管婴儿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率先对我区此前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并制定了价格,共规范整合12个主项目及3个子项目,其中,将三代试管婴儿“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进排卵药品以及黄体酮注射液(Ⅱ)等黄体支持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要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自身职能,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做好参保群众就医医疗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莫覃超,联系电话:0771-5727530,1830771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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