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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139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3日
标  题: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桂医保函〔2026〕12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9日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问题的复函

2026-01-29 18: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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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问题的复函

桂医保函〔2026〕12号

自治区工人医院:

来文《自治区工人医院关于商请明确“心肺复苏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问题的函》(桂工医函〔2026〕1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2号)相关规定,就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问题函复如下:

“心肺复苏术”服务产出:指手术室内外所有行心肺复苏的治疗,使患者恢复自主循环和呼吸。“心肺复苏术”价格构成中未含“气管插管术”,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诊疗需要开展,并据实收取费用。

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函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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