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139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3日 |
| 标 题: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问题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桂医保函〔2026〕1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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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问题的复函
桂医保函〔2026〕12号
自治区工人医院:
来文《自治区工人医院关于商请明确“心肺复苏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问题的函》(桂工医函〔2026〕1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2号)相关规定,就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问题函复如下:
“心肺复苏术”服务产出:指手术室内外所有行心肺复苏的治疗,使患者恢复自主循环和呼吸。“心肺复苏术”价格构成中未含“气管插管术”,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诊疗需要开展,并据实收取费用。
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函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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