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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7136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文日期:2026年04月16日
标  题: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腰椎穿刺术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桂医保函〔2026〕112号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1日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腰椎穿刺术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2026-04-21 17: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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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腰椎穿刺术等

收费问题的复函

桂医保函〔2026〕1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

来文《自治区工人医院关于商请明确“腰椎穿刺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问题的函》(桂工医函〔2026〕2号)收悉。经研究,就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标准函复如下:

一、关于“腰椎穿刺术”临床操作收费问题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6号)规定,“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价格构成中的穿刺操作不可收取相关费用;独立穿刺项目可按相应治疗价格项目收取。具备独立治疗属性的腰椎穿刺操作,暂参照《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中的“骨穿刺术”(国家编码:003113000120000-311300012)项目对应标准进行收费。待一般治疗类立项指南“穿刺费”落地后,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关于立项指南规范整合后手术类项目相关执行标准的问题

根据《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规定,手术大类使用说明对辅助操作明确如下:“手术中使用射频消融,在相应手术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30%。使用辅助操作系统,只具备和发挥导航定位功能的,每例手术加收50%,核心术式价格在每例3500元以上的,加收标准按每次2000元封顶。”现阶段,医疗机构使用到相关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项目的,在我区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前,暂按该说明执行。待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后,该说明同步停止执行。但是,对于应用辅助操作技术的手术或治疗合并设置了专门项目的,医疗机构按照其立项收费,不得重复收取辅助操作费。例如,“心脏直视消融费”的价格构成已包含射频消融,不得重复收取辅助操作费。

三、关于开展“运动心肺功能检查费”能否收取“心电监测费”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7号)规定,“运动心肺功能检查费”其服务产出为“在运动状态下监测心肺功能指标......”,所定价格涵盖设备准备、仪器测定、撤除、处理用物、出具报告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心电监测费”所定价格涵盖皮肤清洁、安放电极、连接设备、设定参数、实时监测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鉴于“运动心肺功能检查费”与“心电监测费”价格构成有所重叠,因此开展“运动心肺功能检查费”时,不能叠加收取“心电监测费”。但是因病情需要,患者后续进行了“心电监测”,则应在做好相应记录基础上据实进行收费。

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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