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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5528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8日
标  题: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服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医保函〔2022〕256号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2日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服务的通知

2022-08-22 10: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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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信息平台

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服务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2〕256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服务,提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现将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服务(以下简称“医保信息平台接口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面向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免费提供统一接口

自治区医保局面向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免费提供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接口,不收取任何费用。主要包括:保持医保信息平台接口运行稳定,根据医保政策调整及时升级接口相关功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根据需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gxzf.gov.cn/)“数据开放”中“数据下载”获取医保信息平台相关接口文档。

二、坚决杜绝医保信息平台使用中的垄断行为

(一)坚持自主选择。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信息平台过程中,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情况,自主选择结算软件,既可直接使用直通软件,也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免费提供的统一接口,接入自身HIS(MIS)系统实现医保结算管理功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负责自身HIS(MIS)等信息系统建设及功能完善,按照医保接口文档标准要求,完成对接医保信息平台的接口全量改造,并按相关流程通过医保部门的测试联调验收,方可接入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医保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平台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信息平台接入、使用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可以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医保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供应商。

(二)严禁捆绑垄断。定点医药机构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各级医保部门及负责医保信息平台的承建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坚决杜绝直接或变相的各种垄断性捆绑行为。

三、切实加强医保信息平台接入使用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医保信息平台安装接入、运行维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信息平台有序、公平。

(二)严格纪律要求。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核查台账,及时对相关机构予以通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送国家医疗保障局。

四、相关工作要求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市、县(区、市)医保部门要将相关事项及时通知本统筹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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