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医保中心发〔2023〕1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
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桂医保中心发〔2023〕13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现将2023年度《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执行统一标准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务服务“四级四同”和实施清单“八统一”精神,全面执行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立依据、事项类型、法定办结时限、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结果等要素原则上绝对统一,承诺办结时限要素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通过压缩办结时限等措施优化,推动全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把贯彻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为推进本辖区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主动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做好本辖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明显位置进行公开,并集中力量,组织人员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同步完成服务事项清单的调整以及发布工作。
附件: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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