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6日 |
标 题: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药采办发〔2023〕1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7日 |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3〕16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保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做好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附件1)。
(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量,以20g粉末所对应的关节骨水泥产品为1个“基础包”统计,不同包装规格产品按照粉剂重量等比例转换为基础包数量,如出现小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
二、采购主体
全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自2023年8月30日起计算2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原则上各医疗机构填报总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对同一中选企业填报的需求量不得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价格,实行价格联动。
四、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
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域名:www.gxgpo.com,简称“平台”)耗材系统,按照平台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平台完成企业及产品信息审核后,由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3年8月30日前登录平台,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期满。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在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但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设定挂网价格高线(附件2),对超出价格高线的非中选产品,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关节骨水泥(不含抗生素)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为每“基础包”200元,关节骨水泥(含抗生素)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为每“基础包”260元(“基础包”计算方式同上)。参保患者使用销售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产品,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2倍 (含2倍)以内的非中选产品,医保基金以医保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2倍以上的非中选产品,医保基金以医保支付标准的110%按规定比例支付,在两年内渐进调整为医保支付标准。
(五)其他配套政策。
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1.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清单
2.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8月16日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