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2日 |
标 题: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药采办发〔2023〕1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4日 |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
做好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3〕17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保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广东牵头的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采购中选结果表(详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及要求
(一)本次采购周期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首次签约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首次签约期满,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首次签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续签协议,同类别同一中选企业原则上续签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该类别首次签约协议采购量按月折算相同时间的量。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具有增量(采购周期内协议采购量以外的量)资格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协议采购量完成后按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增量资格中选产品,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对企业的中选价格医疗机构不得二次议价,鼓励中选企业主动申请调低价格;中选企业主动降低中选价格的,可径直向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因中选企业自身原因无法供应或供应量不足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进行替补,由医疗机构在具有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供应企业。
(五)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四、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
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域名:www.gxgpo.com,简称“平台”)耗材系统,按照平台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平台完成企业及产品信息审核后,由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3年8月30日前登录平台,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期满。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在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但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增量的30%。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 (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在两年内渐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至不超过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五)其他配套政策。
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采购中选结果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8月22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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