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桂药采办发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6日
标  题: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药采办发〔2023〕19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

2023-10-17 12: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京津冀“3+N”联盟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

联动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3〕19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做好京津冀“3+N”联盟吻合器类医用耗材接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采购范围。京津冀“3+N”联盟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协议期满后接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及要求

(一)本次采购周期为二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原则上续签总量不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0%,对同一中选企业的续签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允许需求量在同一企业不同产品间调整。

三、续约原则

本次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续约原则上沿续京津“3+14”吻合器类带量联动上一采购周期中选结果,采用“带量联动”方式,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采购周期的约定采购量,即依据采购主体的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联动联盟地区外的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以量换价,实施带量采购及配套政策。

四、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提交企业产品库信息审核,中选产品发布挂网后,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在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请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3年10月31日前登录平台,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优先使用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联合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

(五)采购周期内,如有未中选产品或新获批产品接受相同功能属性同组中选产品的平均价格水平,且不高于其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参照中选产品予以挂网,并允许其在下一年统一组织签订带量采购协议时按中选产品参与带量采购。

(六)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 (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在两年内渐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至不超过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七)其他配套政策。

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京津冀“3+N”联盟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协议期满后接续中选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6日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