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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7日
标  题: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药采办发〔2023〕21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2023-10-18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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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

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

落地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3〕21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药品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全国中成药联盟工作安排,现就我区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二、采购周期

(一)本轮采购周期自2023年10月31日开始计算,采购周期为2年,视情况可延长1 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工作安排

(一)规范挂网工作。请中选企业在2023年10月20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提交企业产品库信息审核,招采子系统审核完成后发布挂网,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

(二)及时配备使用。招采子系统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分解及校对,各医疗机构在10月25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与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并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及时开展采购。

(三)保障生产供应。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签订三方协议。

(四)确保按时回款。中选药品的货款结算,要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49号)、《关于加强我区带量采购药品结算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6号)以及现行政策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签订三方协议内容,落实线上结算要求,与企业及时完成货款结算。

(五)落实医保预付。各统筹地区对符合预付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实施采购药品医保预付结算周转金相关规定一次性预付,采购周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追加的,不再予以预付。

(六)完善支付政策。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以中选价格中的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七)做好非中选药品和流标药品的采购管理。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各设区市医保局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同通用名同企业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合并考核。在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仍可继续按中选价格采购,也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非中选药品和流标药品均纳入监控管理,在一个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确需采购流标药品的,按备案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且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不得超过医疗机构在本次集采报量的50%。同药品名称下未在中选企业供应清单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详见附件2)。

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按同采购组中选药品使用占比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切认识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执行和落实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协同配合。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间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相互协作,做好中选药品流通、使用、监管等环节的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应对,合理引导社会舆论与预期,形成良好氛围。

遇有重大问题,各地要及时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1.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2.未在中选企业供应清单需暂停挂网药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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