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标 题: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牵头十九省肌苷等药品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药采办发〔2023〕2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河南省牵头十九省肌苷等药品省际联盟集采
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3〕22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药品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河南省牵头十九省药品省际联盟工作安排,现就我区落实“十九省药品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一)本轮采购周期自2024年1月25日开始计算,采购周期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1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医疗机构也应优先选用集采品种,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工作安排
(一)规范挂网工作。请中选企业在2024年1月10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通过产品变更申报模块,完成产品挂网申报并维护供货企业信息;生产企业还需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
(二)及时配备使用。集采机构在招采子系统上,按相关规定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分解及校对后,请各医疗机构于2024年1月25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不得延误,并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及时开展采购。
(三)保障生产供应。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协议邀约,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
(四)确保按时回款。中选药品的货款结算,要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49号)、《关于加强我区带量采购药品结算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6号)以及现行政策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签订三方协议内容,严格落实线上结算要求,与企业及时完成货款结算。
(五)落实医保预付。各统筹地区对符合预付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实施采购药品医保预付结算周转金相关规定一次性预付医保资金,采购周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追加的,不再给以预付资金。
(六)完善支付政策。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以中选价格中的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七)使用占比规定。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在一个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可以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中选产品的使用比例不得少于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的8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十九省药品联盟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切认识十九省药品联盟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执行和落实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协同配合。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间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相互协作,做好中选药品流通、使用、监管等环节的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应对,合理引导社会舆论与预期,形成良好氛围。
遇有重大问题,各地要及时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2月26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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