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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8日
标  题: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药采办发〔2024〕4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4-04-28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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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4〕4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我区落实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品种(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采购主体

全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自2024年5月30日起计算2年,每年一签。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5月30日起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四、工作安排

(一)相关产品增补挂网。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要于2024年5月20日前增补相关产品信息,严格执行联采办推送的人工晶体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采购目录。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完善支付政策。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在两年内渐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至不超过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四)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 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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