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我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工作,自治区医保局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选定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我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工作提供服务,该项工作包含专家讨论、征求意见、专家评审论证三个环节。如有意向提供该项服务的,请按本函所述事项参与询价比选。
一、服务委托事项
(一)专家讨论环节提供的服务。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服务:
1.每天提供10间可容纳20人的会议室,会议室应具备LED显示或投影设备、音响设备(含话筒),并负责会议室布置、摆放指路水牌、摆放台卡、分发讨论材料、供应茶水等后勤工作。
2.每天提供150份盒饭(包含午餐、晚餐)。
3.负责印刷讨论材料,材料尺寸为A3,每份697页,需印刷600份。
4.负责抽取专家人选。
(二)征求意见环节提供的服务。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3日,共2个工作日,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服务:
1.每天提供1间可容纳150人的会议室(含主席台),会议室应具备LED显示或投影设备、音响设备(含话筒),并负责会议室布置、摆放指路水牌、摆放台卡、分发征求意见材料、供应茶水等后勤工作。
2.每天提供1顿150人自助餐。
3.负责印刷征求意见材料,材料尺寸为A3,每份697页,需印刷300份。
(三)专家评审论证环节提供的服务。预计2021年组织2场专家评审论证工作,共2个工作日,2场专家评审论证工作安排在不同月份组织,具体时间待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服务:
1.每天提供1间可容纳50人的会议室,会议室应具备LED显示或投影设备、音响设备(含话筒),并负责会议室布置、摆放指路水牌、摆放台卡、分发专家评审论证材料、供应茶水等后勤工作。
2.每天提供1顿50人自助餐。
3.负责印刷专家评审论证材料,材料尺寸为A3/A4,每份约30页,需印刷100份。
4.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评审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发放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为500元/人/天,根据实际到场专家情况发放。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做好专家评审劳务费普通发票代开(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
6.负责抽取专家人选。
二、服务期限
2021年8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服务费用
报价不得超过50万元。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资质。
五、比选程序
(一)报名。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1年8月29日前将比选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医保局邮箱(gxzcc201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业务范围、人数、办公场所及近3年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3.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自治区医保局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机构做好实地考察准备。
(三)实地考察。结合资格审查,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选定机构。
(四)公示。经考察合格,确定拟选定机构名单。拟选定机构名单在我局网站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与其签订合同。
六、费用支付
相关费用按照拟购买服务的3个环节分批支付,按合同约定明细项目据实结算。
七、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771-5727656;
联系人:宁晨杉;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1号楼;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附件: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服务报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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