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医疗机构制剂基金支付准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4号)工作安排,我们于2023年9月中旬开展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基金支付标准谈判工作,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和支付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月26日(5天)。自治区医保局在公示期间内,接受对公示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投)诉或信息变更事项。如有申(投)诉或相关事项变更,相关单位及个人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或邮件形式反馈。为便于核实,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方式、相关证明资料。
电子邮件:gxybjyygl@126.com(邮箱名均为小写字母)
通讯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编:530022)
附件:209个医疗机构制剂基金支付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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