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医保发〔2023〕2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9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3〕27号
各市医保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号)精神以及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号)精神以及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五级服务体系,促进全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面向全区15个统筹区、111个县(区、市)、1260个乡镇(街道)、16162个村(社区),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以下简称“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广西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为主线,构建全区“规范统一、上下贯通、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五级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支撑。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均衡化、可及化、优质化建设,强化基层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就近办、全域办、跨省办”,到2025年,全区15个统筹区、111个县(市、区)、1260个乡镇(街道)、16162个村(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有效提升,着力开创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发展新格局。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实现新覆盖。根据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实现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均衡化取得新成效。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断补齐边远山区、欠发达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短板,助推发展成果区域均衡共享。到2025年,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普惠均等。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可及化跃上新台阶。优化经办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进一步夯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落地落细,让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到2025年,全面建成“15分钟医保公共服务圈”,实现全区范围内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自治区市县乡村线上线下通办、村社线上帮代办全覆盖,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率达到100%。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优质化达到新水平。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设施健全和服务优化,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更高要求。到2025年,实现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经办服务“提质增效”。
1.建立经办服务标准化清单。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N同”标准化。对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及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施标准化清单动态管理,提高实施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时效性。
2.提升医保服务智能化水平。依托网上服务大厅以及微信公众号,打造“网上医保”“掌上医保”,实现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达100%以上;开展“最多跑一次”便捷服务,所有医保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线下“全区通办”;进一步扩大“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范围以及办理模式,推动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更多服务事项通过“异地受理、属地办理”模式实现“跨省通办”;全面清理制约全流程网办的堵点难点,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3.提高基层服务事项可办理率。推进医保便民服务下沉延伸,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打造家门口经办服务。2023年,实现“15分钟医保服务圈”覆盖全区100%的乡镇(街道)、85%以上村(社区),乡镇(街道)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可办理率达到50%(即至少能办理21项),村(社区)可办理率达到30%(即至少能办理13项);2024年,巩固提升建设水平,乡镇(街道)可办理率达到80%(即至少能办理33项),90%以上村(社区)可办理率达到60%(即至少能办理25项);2025年,能够提供帮办代办等医保公共服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群众就近就能享受到统一、高效、优质、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
(二)经办效能“五心惠民”。
坚持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医保经办服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坚持贴心、舒心、省心、放心、暖心为一体的“五心”经办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效能和服务水平。一是“贴心”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稳步推进医保服务事项线上线下通办,打造城乡一体、覆盖全域的医保服务“全程网办”“全区通办”新格局,群众办事少跑腿。二是“舒心”服务,提升群众认可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科学划定经办服务功能区,规范配备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合理设置醒目医保标识和指示标牌,让办事环境更舒心。三是“省心”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按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办事效率最高的“五最”要求,推进服务事项“免申即办”“免申即享”,医保业务由经办迈向“精办”,群众办事更省心。四是“放心”服务,提升群众安全感。完善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置机制,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严格问题调查核实、整改反馈、责任追究闭环管理,形成评价、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群众办事更放心。五是“暖心”服务,提升群众幸福感。始终践行“我微笑、我倾听、我服务、满意回”服务宗旨,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长者无忧”服务窗口、提供全程帮办代办,切实打造“温馨服务、暖心医保”品牌。
(三)窗口建设“整体达标”。
自治区、市、县(区、市)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医疗保障大厅设置和服务规范(试行)》,合理规划服务空间布局,根据实际推动自治区、市、县医保经办大厅升级改造和设施、设备更新迭代。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结合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规划服务空间布局和必须配置的窗口服务设备;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流程、有网络、有经费”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全面建成自治区、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医保公共服务网络,基层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队伍建设“转型发展”。
以“职业、专业、敬业”为标准,将医保经办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医保经办人才培养,通过抓学习、搭平台、重实践等措施,大力推进医保经办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业务大练兵大比武,以练兵提升能力素质,以比武检验练兵成效,做到岗位练兵全年不少于40天,医保经办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业务大讲堂”每季度不少于1次,集中业务理论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线上+线下业务测试每季度不少于1次,实现业务经办人员“政策咨询一口清”、“业务办理一门通”,打造一支“服务群众优、经办质量好、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硬”的医保经办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将“十百千万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具体抓落实。要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十百千万工程”落地见效。要密切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目标如期完成。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应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保障各级开展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所需的培训和设施设备配备、更新迭代以及服务大厅升级改造等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六有”标准中的“有人员”的经费开支。
(三)加强督导推进。推动医疗保障经办五级服务体系建设已列入国务院、自治区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要建立督导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和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创新举措、工作经验、成果展示等情况适时总结通报,层层督促抓好落实,自治区也将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推进三年行动顺利开展。
附件:1.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设备达标完成时间进度表
2.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建设“六有”标准
附件1
乡镇(街道)、村(社区)设备配备
达标完成时间进度表
时间 |
设备配备达标情况 |
2023年 |
65%以上乡镇(街道)服务站、村(社区)服务点必须配置的窗口服务设备达标。 |
2024年 |
85%以上乡镇(街道)服务站、村(社区)服务点必须配置的窗口服务设备达标。 |
2025年 |
100%乡镇(街道)服务站、村(社区)服务点 必须配置的窗口服务设备达标。 |
附件2
乡镇、村级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建设
“六有”标准
一、有人员
业务办理员配备。采取多种形式给每个乡镇、村级医保服务平台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业务办理员,能够胜任医保服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有场所
利用现有乡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资源,设立专门的医保服务平台,并设有专门医保服务标识。
三、有设备
1.必须配置医保经办窗口岗位的设备
(1)办公服务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
(2)资料存放设备(资料柜、档案柜)。
2.有条件增加的设备
(1)自助服务一体机。
(2)自助叫号机。
(3)打印扫描复印传真一体机等办公设备。
(4)信息发布终端(电子显示屏、液晶显示器等)。
(5)医保便民服务终端设备(只限于村、社区使用)。
四、有流程
明确医保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指南,服务事项上墙张贴或有宣传册、宣传单供群众知悉。
五、有网络
乡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能联通广西医疗保障信息业务专网,能够登录医保业务信息系统查询或办理相关业务。
六、有经费
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服务经费保障,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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