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标 题: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医保发〔2023〕4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3〕4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决定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 4项(含7个子项目) 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
二、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加强对增补医疗服务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保局反映。
附件:增补医疗服务项目基金支付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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