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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医保尽显担当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 推出六项医保便民新举措 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2-05 16: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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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医保尽显担当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

推出六项医保便民新举措  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断扩散,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桂林市医疗保障局推出延长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用药时间、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简化转诊转院就医备案流程、延长医疗费用报销时间、延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限、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要求等六项便民措施,用实际行动护卫群众身体健康。

(一)延长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用药时间

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经门诊医师评估,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可一次性开具本季度所需的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按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规定进行记账。

(二)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

市本级参保人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时,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只须提交相关病情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填写《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负责初审、收集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收集的资料不予退回),通过广西数字人社信息系统将参保人相关信息申报至市本级经办机构。市本级经办机构审批通过的,印发《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卡》(以下简称“门诊慢性病就诊卡”),参保人在每月25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的,可于次月第2周的工作日内到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门诊慢性病就诊卡;每月25日后提交申请资料的,于第三月第2周工作日内领取门诊慢性病就诊卡。

(三)简化转诊转院就医备案流程

市本级参保人员需办理转诊转院的,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将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疾病诊断、就诊医院相关信息在工作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市本级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四)延长医疗费用报销时间

对在2019年和2020年就诊治疗期间,由参保人先行垫付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分别在2020年12月31日前和2021年12月31日前,持发票、病情记录等资料至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窗口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并温馨提醒相关参保人为减少人员聚集、促进疫情防控,待疫情缓解后再前往办理。

(五)延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限

一是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缴费期可以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足额缴费后,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在2月份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延迟至3月份缴纳相关参保费用,在2020年3月31日前足额缴费后,视同2月份缴费并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中断参保缴费人员需在2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延迟至3月份办理,在2020年3月31日前足额缴费后,视同2月份续保缴费并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是中断参保缴费人员于3月底前续保缴费后,参保人员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经临床诊断为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从诊断疫病起按相关规定享受治疗该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相关等待期限制。

(六)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事项、流程、地点、时限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并安排人员进行宣传、引导;对于“长处方”导致超季度限额的,门诊医师或收费窗口应向患者做好超限自费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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