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多次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防控工作,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控机制
在贺州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召开后,贺州市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了《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贺医保发〔2020〕1号),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具体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贺州市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联络,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立足部门职责,落实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一)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及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项医保资金预拨付工作,目前,已向全市4家定点救治医院拨付600万元医保基金(贺州市人民医院300万元,钟山县、富川县和昭平县人民医院各100万元),专项用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救治医疗费用。
(二)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及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及时进行医保系统升级改造,迅速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及时增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时专用项目编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和服务项目比对及信息维护。三是先救治后结算。对异地就医确诊的患者和疑似患者,先记帐后结算,救治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调减转外就医支付比例。四是明确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范围。确诊患者从确诊当日至治愈出院当日的医疗费用、疑似患者从确定为疑似病例当日至排除疑似当日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以减轻个人负担。截至2月5日,医保结算人数12人,医疗总费用3万余元。
三、优化经办服务,推出医保便民措施
为有效处置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维护参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贺州市医疗保障局优化经办服务,推出多项便民措施:
(一)推行医保业务“网上办”“电话办”“预约办”。通过报纸、微信平台,发布《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保业务办理事宜的通告》,建议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电子邮箱、QQ、电话服务热线等线上服务方式,实现办理医保经办业务网上办、电话办、预约办,做到“非必要,不到厅”,减少现场办理次数,避免因人员聚集到经办服务大厅造成交叉感染或疫情扩散。截至目前,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预约办等方式服务184人次。
(二)允许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办。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等业务,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逾期办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逾期期间医疗待遇享受。
(三)延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限。延长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规定参加2020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缴费期可延长至2020年3月底;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3月底足额缴费后,视同2月份缴纳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缴费的人员,需2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在3月底前足额缴费后视同2月份续保缴费。
(四)支持延长处方时间。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医师处方管理规定和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时间和用药量,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12周(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四、增强责任意识,落实防控措施
(一)加强思想动员,强化宣传引导。及时转发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在办公室和经办大厅张贴海报,利用LED屏滚动播放疫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发放《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常识》传单,让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入心入。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教育并告知干部职工及家属所有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不信谣、不传谣,未经证实不得转发假新闻、小道消息,对网络及社会舆情及时进行正面引导。
(二)加强排查,强化重点人群管控。严格落实排查登记要求,对全体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逐个摸排,确保不漏一人,做到精准防控,管控到位。重点排查全体干部职工及亲属是否有到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是否密切接触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群和确诊患者以及疑似患者、是否有往返广西区外等情况,排查结果每日上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三)建立制度,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根据自治区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六必须六不要”工作,每名干部职工签订了疫情防控《承诺书》,增强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建立干部职工上岗前体温检测或报告制度,确保干部职工发热早发现、早治疗,避免病毒传播。
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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