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医保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部门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职责,强化六项防控措施,助力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及时制定防控预案。1月21日制定全市医保部门防控救治保障工作预案,成立医保系统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医保结算的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和监督指导,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等工作,担负起为疫情防控和病例救治提供医疗保障的责任。
二是提前预拨医保专项救治资金。在2020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尚未确定前,暂按2019年度总额控制指标逐月向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基金。为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1月28日对我市辖区有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增加预拨500万元医保基金,专项用于疑似和确诊患者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三是拓宽药械采购渠道。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所需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短缺的实际情况,放宽采购方式与途径,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不能及时保障供应时,医疗机构可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药品以及医疗用品的保障供应。
四是及时调整医保目录和支付政策。临时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与市财政、卫健等部门出台政策,对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报销比例不降低,以减少患者异地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五是制定便民惠民措施。出台“长处方”报销政策,即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对于慢性病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可为门诊患者开具最长3个月长期处方,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减少患者疫情防控期间反复就医导致交叉感染风险,缓解医疗机构门诊接诊压力。延长参保缴费期政策,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可从2020年1月1日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不受相关等待期限制。
六是加强督查工作。对城区定点药店将防疫物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营业时间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群众购药需求。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全市医保定点药店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等防护用品的保供稳价工作,指导药店做好防控疫情的宣传,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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